女嫁于邻村,男方家富,其夫性风流,喜花酒,不怜糟糠之妻。此女爱夫,为之添一子。然独爱一方,婚姻难续,此女虽有万分不舍,犹遭见弃,奈何携子归宁。终忧愤烦多,劳成心疾。
子性羸弱,无甚主见,多听母言。焦仲卿之属也!因琐事致伉俪不和,其妻怒而归宁,留一婴童。子欲邀妻还家。其母阻之曰:“不可!有失夫家体面!”子终不敢违。后其父前去邀还,女家以应婿来迎为由拒之。其母色厉声嘶曰:“吾儿宁独身孤老,亦不能与尔等低声下气,尽失颜面。”坚阻不允。其子顺其母言,终劳燕分飞。
今其母年逾古稀,佝偻黄发,不复当年盛气凌人之势。膝下一疯女,一孤男,二孙,皆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