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70-80平米,剩下的面积去了哪里?
曾经各大媒体集体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共同声讨房屋公摊面积,文中追问: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这个引来各大媒体发文怒斥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看一下百度百科上的定义: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这意味着门口大爷的警卫室,也都算在你的房本面积内。
一般不带电梯的板楼,公摊面积在10%-15%左右,带电梯的高层在20%-25%左右,而一些商业写字楼,公摊会更高些。房本面积100平米的房子,往往套内面积也就在70-80平米,更有甚者60多平米。山东高密更是曾出现过公摊高达52%的楼盘,难不成开发商把小区绿化和车道也都算进了公摊?
公摊面积这件事由来已久,加上购房者处于弱势一方,只能被动接受。所以现在购房者大多只关心公摊面积大小,反而忽略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相信很多人被上图形象的解释过公摊面积。
在国外房屋交易都是按套内面积算,那这个公摊面积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网上的说法,公摊面积是李嘉诚发明的: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后来被香港其他开发商所共用,再后来这个计算方式引入内地,大受开发商欢迎。
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规定无论新房二手房,交易按套内面积计算。由此香港告别“建筑面积”时代。(注:香港的“实用面积”,相当于内地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就是这个已经被香港地区所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被各大开发商堂而皇之沿用至今。
在讨论要不要取消公摊面积前,先看看国内第一个取消公摊面积城市的真实情况。
2002年,重庆市政府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此规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那重庆房屋售价的真实情况又是什么样?重庆的商品房售价分两种:套内面积售价和建筑面积售价。而不论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算,总价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按套内面积单价高面积小,而建筑面积是单价低面积大。只不过换了个新瓶装旧酒,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并无差别。
那按套内面积来交物业费等等,总可以省笔钱吧!不好意思,照样按建筑面积收,一分钱都省不了。
以此来看,取消公摊面积实质上对总房价并无多大帮助,这个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摊面积,取不取消,看来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总售价。如果能按套内面积来收取物业费、取暖费、卫生管理费等等来降低生活成本,就值得念一声阿弥陀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