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1、变更及其条件
每一会计期间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方可变更:❶法律法规国家统一要求变更;❷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
注意的是,初次发生的或者不重要的交易用新会计政策,发生的交易与以前相比具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变更。
2、变更处理原则
❶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信息的,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一并调整;
❷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地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一般为账簿超期、损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而使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的。
3、变更处理方法
❶追溯调整法:计算累积影响数,调整分录,调整财报相关项目,财报附注说明。
❷未来使适用法:不需要计算累积影响数,也不用重新编制会计分录和调整以前年度财报,只需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二、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常见的估计项目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采用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以及折旧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未来现金流的确定,建造或劳务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公允价值的确定,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以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等。
1、变更条件
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损耗金额进行调整;
2、变更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变更仅影响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当期予以确认;变更既影响当期又影响未来的,其影响数在当期和未来予以确认;难以区分为政策或估计变更的,应作为估计变更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
1、概念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者错误运用可靠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2、处理
❶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无须调整财报期初数,但应调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❷重要的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并在发现当期调整前期比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