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A1: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Q2.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
A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Q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A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Q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A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Q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A5: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得书面报告。
Q6.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A6: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Q7.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A7: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Q8.投标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