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积累对音乐表演的重要性(一)

   每一种文化都是人类征服生活的综合体现。艺术是这种征服的最终象征。音乐是诸多艺术形式的一种,因其以音符和乐音为语言而与相关的地域、民族文化风俗建立紧密的关联。所以,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产生特定形态和风格的音乐。文化的概念宽泛复杂,与音乐风格形成相关的是指某一地域环境中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思想、情感、风俗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艺术形式,音乐风格与内容的特异性是不同环境与音乐创作者、演奏者的共同作用。
     文化修养是关系到一个音乐表演者的演出是否能够准确传达一部作品精神内涵和完成自我审美创造的见识基础。没有深厚文化积累的表演时苍白无力的。 这其中,音乐表演者文化知识的涵养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渗透到音乐作品中,从而给作品以清晰的诠释。著名的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在茱莉亚音乐学院毕业之后,进入哈弗大学学习人文学科。对于这段经历他曾经说过:“正是在那里,我第一次认识到就想音乐本身一样,演奏好一种乐器,也是和哲学、历史、心理学和人类学有着重大关系的。”这就说明,音乐表演者们必须积累丰富的文化知识才能在音乐表演中更好的理解和表现作品。在这个前提下,以勃拉姆斯《第一交响曲》第四乐章为例分析创作背后的时代背景及文化内涵,有必要对文化积累与音乐表演的内容和关系做一辩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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