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应成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应始终绷紧拒腐防变这跟弦,无论在八小时内的工作中,还是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中,都应该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持续抓好思想教育,增强自身“免疫力”。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监督提醒的重要内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通过谈心谈话、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调研等途径加强政治监督,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增强外部“监督力”。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让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应当充分发挥好家庭监督的作用,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力”。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压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时掌握本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用好执纪“威慑力”。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八小时以外”问题,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让党员干部体验到规则的约束性压力,促使其言行统一、表里如一,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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