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464,11-6-3,告子章句上6-3》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今天是丁酉年庚戌月壬午日,九月初三,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前二节,公都子总结了三种人性论:
第一是告子提出的"人性空白论",认为人性没有善恶属性,"生之为性","食、色,性也",就是说,天生的和本能的就是人性,人生来就有的知觉运动就是人的本质,除此之外没有善恶属性。
这是自然主义的调调,把植物的生命属性、动物的生命属性和人的生命属性,一起放入搅拌机里打成一团,是混沌不分的倒退和遮蔽之论。
第二种是"或人"提出的"人性习俗论",认为人性有善恶属性,但不是天生的、本质的,而是环境塑造的,跟告子所说的"性犹湍水"是同一个调调,在东边掘个口子就往东流,在西边掘个口子就往西流,随波逐流全无自主。
我要问一句了,你一付被社会大染缸染坏了的无辜苦相有什么道理?你随波逐流,你告诉我,是谁在东边掘口子?又是谁在西边掘口子?
第三种是"人性天赋论",认为人有善恶属性,而且也是本质的,但分为两类,一种是绝对的善类,如舜、微子启和王子比干,一种是绝对的恶类,如象、瞽瞍和纣王。
这个调调更扯,在本体论范筹里,使用现象世界的归纳法就是无限的扯蛋。
与此同论的是这么一句话:"酒有别肠,诗有别才",听起来非常有道理,为什么听起来觉得非常有道理呢?因为生活世界就是这样,到处都有这个现象,很容易找到成立的"佐证"。
用简单的归纳法代替对本质的思想探索,一则是懒汉,二则是无志,三则是浅人,四则是混淆视听的欺人者,五则是谬误者。
儒生,非有英雄气,无以当之。过去对儒生的描述是"文质彬彬""温文尔雅",不对!至少不是全面的,更不是本质的!儒生,绝对首先是大勇者,本质是充塞天地的浩然英雄,岂是狗屁的文雅可堪形容的啊!
真儒,必是血性豪杰。
大儒,必是天地英雄!
非英雄,不儒生。
这一节开始是孟子老师的正解。
孟子老师直接点题了:人性善是本体论,不是社会学和现象学。
告子和或人们谈来谈去,都举一些自然现象和生活伦理方面的例子,这是在表皮上胡折腾。这么折腾,一辈子也不会有名堂,徒以争口舌之胜而已。
孟子说,本体论不是显见在外面的、形而下的物质世界和生活现象,而是这一切背后的看不见的形而上的道。
看不见的形而上的道心怎么认识呢?通过形而下的情。
《中庸》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
情,就是喜怒哀乐爱恶欲。
情有两个特点:交通和中节。
交通是指,情不纯在外,不纯在内,情是交通的,或来或往,一来一往,与什么交通呢?人与天地相交通,变迁相合而成其情。
情的另一个特点,《中庸》写得明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指的就是情。情分正与荡两种属性,正者为中节,荡者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变异变态,坏的不好的。
情是显现,但不是作用力,于是,"才"出场了。才是人性对外的作用力。
小结四个概念:人性的性,喜怒哀乐的情,中节的节,作用力的才。至此,体用结构中的四大金刚集合完毕。体用,体是本体,用是作用。
完整看此节:"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乃若,是语气助词。
第一句说,情是可以为善的。这好理解,不多啰嗦;
紧接着看第二句,这个要绕一圈才能吃透。孟子老师说,情可以为善,就可以为不善,是不是可以说明人性不善呢?当然不是,不可这样简单倒推,所以说:"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才是作用力。才的所有者是性。它属于性,不属于情,这是第一点;但是,才归情发挥和使用,情是中介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这是第二点。
用的好是情,用的不好也是情。如果"为不善",不要直接找所有者,而是要找经营者。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理解"非才之罪也"。不能因为情"为不善",就说人性是恶或至少有恶的成分,这样倒推就浅薄了,也错了。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复杂呢?不能简单点吗?不能。
首先,一步到位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再者说了,也并不复杂,至少比很多数学题简单多了。之所以值得运用四个概念一步一步推,因为这是结构所在,心同理同,认识结构,再认识作用机制,也就能够掌握了。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滕文公、告子》南怀瑾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