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区分主要根据作品的风格、形式和水平。一般以清代乾隆为界。明代和盛清以前大致皆可纳入为明式。清式则指乾隆以后直到清末民初。明式与清式相比,水平更高。
清代家具与明代家具不同,大体来说明式简约,清代繁琐;明式的造型取胜,清式装饰见长。
所谓明式家具,一般是指在继承宋元家具传统样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由明入清,以优质硬木为主要材料的日用居室家具开始出现。它起始时被称为“细木家具”。
清初之时,家具上的创新不多,出现了尺寸扩大,形式守旧的特征;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统治者体现到家具上的追求,一是体积加大,二是装饰一味趋细趋腻。
清代中叶以后,苏式家具也出现了新的特征,与风行全国的京式家具相互影响,又各自保留着自身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在清代各种不同风格的家具中独树一帜。从家具的工艺技术和造型艺术上讲,乾隆后期达到了顶峰时期。这个时期清朝家具的风格逐渐明朗起来,才真正显示出“清式家具”的独特审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