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咨询师的的责任,我的一位心理学老师曾经给我讲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是一位有着严重抑郁症的患者,在心理咨询师赵某的心理咨询中心进行过咨询后,第二天就自杀了,王某的家人将赵某告上了法庭,最后经过调解,赵某虽然没有负刑事责任,但还是赔偿了王某家人一笔巨款才得以了结了整个事件。
事情过后,赵某觉得非常冤枉,因为王某虽然是在他的咨询过后自杀的,但自杀与咨询只是在时间上存在着先后关系,并不就是因果关系。
他在觉得冤枉的同时,也从中吸取了教训。第一个教训就是不能什么情况的人都给咨询。这个是最重要的,在决定咨询前,一定要看看来咨询的来访者是什么情况,是不是适合进行心理咨询,是不是适合“我”来给他咨询,不适合的,一定要坚决拒绝。第二个教训就是要在咨询前签定规范的咨询协议,对咨询师与求助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这是对咨询关系的保护,可以防止类似的纠纷的发生。第三个教训就是如果在咨询中发现求助者有自杀的倾向,可以用适当的方式通知他的家人,或者有必要的话,也可以选择报警。
我想,如果我是那位赵姓咨询师的话,遇到了这种情况,在总结反思的同时,我也会确切知道,在咨询过程中,可能我会有不恰当的地方,但也绝不是我的原因就导致了他的自杀,一个人的生死是老天才能决定的事情,我没有那么大的能量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