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下调了吗

存量房贷利率今天开始调整,不过我的贷款利率却没有降低,搞不懂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就是2019年10月8号前申请的,最低可调整至LPR,而2019年10月8号到22年5月4号前申请的,竟然还是要在LPR的基础上加30个基点,而我的房贷是在这个期间办理的,所以还是要执行加30个基点,不能享受到房贷利率降低的优惠政策。有没有专业的人士解释下这惠民政策不是应该一视同仁吗?为什么要根据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利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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