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输官司了!
据报道,5月27日,新浪微博诉北京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 " 抄袭搬运 "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字节跳动需在头条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帐号 " 今日头条 " 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响。
另一方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字节跳动需依法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 20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15.7 万元。
四年拉锯战,字节要赔新浪2100万
这份法院判决书也详细披露了新浪微博与字节跳动的诉讼过程。
从判决书可以了解到,微博向法院控诉称,2016 年 10 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微博认为字节公司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体上给新浪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了4年的拉锯战,2021年5月17日,法院判决字节跳动自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相应渠道连续 7 日刊登声明,最终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 20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15.7 万元。
西瓜视频被指侵权,爱奇艺获赔5万元
这不是头条系第一次因为侵权成为被告。爱奇艺也曾经因为“侵权问题”起诉过西瓜视频。
网上公开内容显示:运城阳光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西瓜视频”APP应用程序中传播涉案作品《惊天破》,侵犯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令西瓜视频、字节跳动公司共同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0000元。2021年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侵权要付出代价,新规出台要遵守
这样看,头条系接二连三地因侵权输掉了官司,还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侵权”似乎成了绕不过去的坎。随着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想靠钻漏洞蹭流量的做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比如,在某些短视频平台上,有海量的短视频产出用户。他们以自媒体形式,进行切条、剪辑、播出影视剧。那么,这些用户剪辑、搬运影视作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这是值得大家留意的问题。
2021年6月1日起,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施行。原先条款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了“视听作品”,明确了更为宽泛的著作权保护范围。
今年4月23日,有17家影视行业协会和正午阳光、华策、柠萌、慈文、耀客、新丽等54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以及500多位艺人再发“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看来,以后这种蹭流量、搭便车的侵权行为会越来越没有操作空间。各大平台也要规范自己的用户,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不要再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