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宋朝到明朝后期,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明世祖朱棣在位之时,大力推行儒家程朱理学,儒家思想在中国可谓是发展到了顶峰。在此期间,明朝也涌现了很多流传千古的文学作品,最为著名的就是“明朝四大奇书”,具体为《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以及争议颇大的《金瓶梅》.
除此之外,还有著名的传奇小说集、中国古典短篇白话小说的巅峰之作“三言”“两拍”,其中“三言”指冯梦龙创作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两拍”指凌濛初创作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
在这些文学著作之中,我们不难发现尼姑的身影,尤其是在“三言”“两拍”之中。但在这些话本小说中,尼姑往往扮演着与宗教戒律相悖的角色,淫乱佛门的有,贪财如命的有,乃至于杀人越货的都不在少数。
如《金瓶梅》中的薛姑子,出家之前已与和尚通奸,丈夫死后索性出家为尼,长伴僧侣,甚至勾搭大门大户的小姐去到寺庙;又如《初刻拍案惊奇》中写到的功德庵的尼姑们,《二刻拍案惊奇》提到的尼姑真静等,她们毫不掩饰地用自己的欲望打破庵院的空寂与安宁,代之以情色与纷乱,尽管结局惨淡,但是不禁令人唏嘘。
为何明明是佛门清净地的尼姑庵,却偏生如此多事?
其实在明太祖时期,就已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四十岁以下的女子不许出家为尼,到建文三年,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限制甚至达到了59岁,直到正统年间,年龄限制才名存实亡。这种年龄限制现在看来可能匪夷所思,但是在当时,可谓很好的保持了佛教的宗教纯洁性。
朱元璋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推崇佛教的他聪明地意识到了,在明朝制度对女性的压迫下,限制女子出家年龄可能是对佛教的最大保护。
“三纲五常”、“女诫七出”,封建王朝的女性被牢牢地压在男权社会底层,不能发出任何声音。甚至于明朝法律之中,“夫高于妻子”展现在夫妻双方同时犯罪的时候是“相同的罪,处罚不一样”。比如老婆打丈夫,“棍杖一百”,若打伤及以上,“则罪加三等”;可是丈夫打老婆,“若没有受伤,不再论罪”,“若被打伤及以上,则减凡人二等。这种女性人身权明显受到伤害很突出地展现了明朝律例中 “男尊女卑”的核心原则。
而在那个时代,女子为了守节而出家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吴名函《隆庆庚午守贞庵建观音阁碑记》记载苏州府吴江县有一座守贞庵,即为明隆庆年间,巡宰杨忠之妻节妇毛氏建。年岁已大,或许可以耐得住寂寞,若是年方二八,正是少女怀春的年纪,又如何能忍?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多女子选择出家为尼,一则吃穿不愁,庵上自有供应;二则在乡邻之中亦可落得一个“节妇”之名。其实不只是为了守节,明末清初人陆衡曾道,“每见人家妇女,或丧夫,或无子,即有夫有子,而别有不得已,辄忿然出家,薙去其发。”出家为尼,或是丧夫无子,或有夫有子不得已而“忿然”出家,可见当时很多尼姑并不是出于本身的意愿,也不是因为秉持着对佛教的信仰而削发为尼,而对这一部分尼姑而言,长伴青灯古佛,恪守清规戒律又岂是可以等闲做到的?
既已冲破清规戒律的阻挡,她们和世人就并没有分别,有着世人该有的情欲、贪欲甚至是恶欲。于是她们就变成了文人创作的原型,成为了所谓“淫尼”、“恶尼”的原型。
另一方面,明朝中后期偏信道教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明朝嘉靖皇帝“不理朝政,一心修道”,嘉靖对道教长生盲目的追求与迷信,以至于认为《西游记》是在讽刺自己,导致《西游记》在明朝一度成为禁书。“上有所好,下必甚之”,这种浅显的道理在此时发挥得淋漓尽致,嘉靖年间,许多道士甚至官至礼部尚书,这在整个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
正因如此,道教和道士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反映在文学作品上就是道士往往是一派仙风道骨,不食人间烟火的形象。而此时道教传播最大的阻碍便是佛教,所以在文学作品中得以看到“淫尼”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丑化佛教的行为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