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月份开始,感觉一直在事件的漩涡里。
月初,经过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一死一伤。
事发时因为正好在车后方,自己是完全不知道,事后交警来调查,行车记录仪影像和形迹比对鉴定也能够完全证明自己的车子没有接触过肇事车和被害车,但交警以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认为肇事车看见我的车子避让才撞上被害车,定了我的次要责任。
我本来想要行政复议,但碍于工作地与事发地并不在一处,而且交警再三保证这件事只由交强险出险,我本人只是第二年保险费增加。另外了解到事发双方家庭情况,肇事者不可能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又想着息事宁人,便没再做行政复议。
谁知受害者家属找保险公司拿钱不易,打电话过来对我进行威胁,言辞间全不像交警所说的非常感恩,简直蛮不讲理。
后来这件事急转直下,仍然是走上法庭,本来感觉也只是保险公司赔偿,跟自己关系也不大,也就是参与一下,庭后却又了解到被害者家属与交警大队队长是熟人关系,这件事情从头到尾脉络开始清晰起来。
不由得开始思考,有些部门是否权力太大,一个小小的态度偏向性就能让公平倾斜,而自己的同情心是否太过泛滥,平白无辜被拉进这个漩涡,自己全然不知反倒去同情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