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只为微博一笑 赔偿34.5万元
作者:薄纱遮媚眼
小伙伴们,注意了! 网上喜欢ps图片,乱转发的要小心了,一不留神你可能会惹上官司,甚至对簿公堂,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弄不巧玩的还是真金白银。这不,就有人就出事了,还是大明星,不老顽童林志颖。
10月18日的下午,林志颖再次就4年前分享的一张ps照构成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致歉。声明称:“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他还将此条微博置顶处理。
随后,不少网友大赞林志颖:“有担当的男人,支持小志能错能改善莫大焉!同时,也夹杂着许多不同的声音。比如一些粉丝为林志颖叫屈的,他们认为林志颖只是转图,并没有ps,被判侵权很委屈,又不是广告盈利性质,只为娱乐搞笑,还说事情过了4年,摄影师才维权,明显穷疯了来“碰瓷”。也有人说p图首先就是一种不尊重,违反了作者的著作权,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谨慎行事。
不明白事情原委的小主们,不明白了,到底怎么一回事,现在咱们叙叙事情的来龙去脉。先说说故事的主角,《中华男儿》是朱庆福1992年拍摄完成的作品,该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归的历史年份,从3.5万余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2013年,林志颖为庆祝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张网友ps图,也就是《中华男儿》摄影作品中,林志颖被p成光头,站在一排背枪的男子中间。他还配了发言:“2100万粉丝生日来喽!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网友p图人家主人不知道,林志颖这一转发人家主人朱庆福知道了,愤怒了,维权了。人家主人说了,我的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本来想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本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我去,这下林志颖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作为明星的林志颖也想逗比笑笑,四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自己光头ps照,觉的很有趣就转发了,没想到触动了人家的权利,这下好了,人家一纸诉讼把他带上了法庭,还开口要求索赔110万元的天价。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了这一案件,判决林志颖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这下林志颖自己知道做错了,积极配合,表达歉意,接受处罚,表示身为一名演艺人员,以后会更加的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事情看上去已经解决,当事人该认错的认错,该接受的接受。但事件本身却让我们在座的看官们,不得不冷静下来,分析分析问题的本质,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林志颖赔偿金额为什么会这么高。
在这之前,摄影作品被侵权的事也经常会出现,而赔偿金没有明确标准,多是参照报社稿酬标准,区区可数,而此次林志颖赔偿的金额可以说是我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系军旅题材,知名度高,林志颖的配图中,对作品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丧失了作品本身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达到了宣传林志颖个人目的,提升了其形象和曝光度,而且评论和转发量大,扩大了涉案微博配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张ps图片让明星赔偿30多万元,其实是一堂法治课,著作权真的值这些钱吗?
著作权的真实价值。
其实在国外,外国人关于著作权的维权意识比较早,其法律保护也比较全面。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兴盛,版权的重要性已经显现。尤其近年来知识产权火热,侵权的,抄袭的纷纷不断。
如2017年8月18日,央视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起因是杭州大头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最终央视动画胜诉,获得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著作权的价值也是不断攀高。
在大家普遍觉的网络时代,谈版权保护非常艰难的情况下,此判决无疑给人们一个声音,就是侵权的违法成本将“得不偿失”,体现了如今国家对待知识产权人的保护和重视。
都说娱乐认真你就输了,如今看不认真娱乐你才输了!
作者简介:薄纱遮媚眼,80后辣妈,金融工作者,爱看书爱瑜伽爱码字,希望做一个灵魂有香气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