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老神童林志颖摊上大事了,原因是4年前的PS图片今天被原作者告上法庭,最终赔偿损失约110万元。
听到这则消息的时候,我想大家的表情都是一样的:我擦!什么图片这么NB,可以赔偿一百多万?
莫方,现在就让我们走进事故现场,了解真相!
早在4年前,也就是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因为个人粉丝数突破2100万大关,那个高兴啊,按照剧情就应该发个微博什么的庆祝一下。于是乎,林志颖就发了一张PS的图片,并写道: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在这个充满娱乐的微博土壤里面,按道理讲这只是一则再普通不过的消息而已,是完全不会引起大众哗然的。果然,这样的微博悄悄地就过了4年,安安静静的就像什么也没发生过。
直到今年2月份,一位为名朱庆福的知名摄影师以PS照侵权为由,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海淀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
厉害了,我的志颖!
实际上,这幅图片确实大有来头,而且不是一般小。首先是朱庆福,他是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获得者、美国洛城摄影学会荣誉学会士、福建青年摄影协会博学会士、福建青年摄影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有众多作品在国内外影展影赛中入选并获奖,也在各大报刊杂志中发布大量摄影作品。
而林志颖的PS图片正是纂改了他的作品《中华男儿》,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归的历史年份,从3.5万余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该作品在百度图片、新浪网、优酷网、凤凰网、等网站中均有刊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事后,林志颖也接受了判罚,还在微博亲自道歉(现在微博已经删除)。看到这里,我只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作为一个公众艺人应该深知版权的重要性,何况是这种量级的图片,犯如此低级错误实在说不过去,要我说,一百多万买个教训也值了。
同时,在这里也跟告诫大家,无论你是否是一位设计师,都必须尊重原作者的作品版权,如果转载或使用某个作品,请先联系原作者获得授权并且注明作品的原作者、作品来源等版权信息。对于明令禁止未授权不能使用的图片更是碰都不要碰,要是未授权就商用了那就不是一百几十万的问题了。
林志颖这件事很好地给我们上了一堂免费的公开课,如今每个人的版权意识都逐渐提高,说明我们中国人起码在这件事上是有进步的,这无论对于原创作者还是社会发展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另外,在这里也顺便跟那些伸手党说一句,没有人天生免费为你服务,要想别人帮你做图搞设计,请先付清设计费用,进场买票的道理大家都应该懂,No Money No Talk !
尊重别人,也是尊重你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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