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离婚时对方有权分得吗

复杂的婚姻和家庭是人生的修炼场之一,结婚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人生路径。两个人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都会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可视为个人财产呢?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秦女士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因车祸致使右小腿截肢,经伤残鉴定后,肇事方赔了30万余元给秦女士。此事故也让秦女士性情大变,自暴自弃,给家人带来了痛苦。丈夫王先生遂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赔偿款的一半。对于王先生的请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因此王先生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秦女士获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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