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坑村志 凡例》

凡例

一、编纂宗旨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全面、客观、系统记述龙泉市道太乡半坑村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旨在存史、资治、教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为后人留下真实可信的乡土记忆。

二、断限

1.上限:追溯事物发端,尽可能上溯至半坑村形成之初(宋元之际),对部分历史遗迹、姓氏源流等可适当延伸。

2.下限:原则上断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重要事件(如2025年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可作简要增补,以保持内容的时效性。

三、篇目结构

本志采用纲目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书设地理环境、建置沿革、人口姓氏、经济发展、政治社会、文化民俗、人物、附录等纲,各纲下设目,力求门类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四、记述范围

以半坑村行政区域为界,兼及与本村关联密切的周边地域。内容涵盖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经济民生、社会事业、风俗民情等,突出地方特色与时代特征。

五、资料来源

1.历史文献:包括正史、府志、县志、家谱、碑刻、契约、档案等;

2.口述史料:采访村中长者、知情人的回忆记录;

3.实物遗存:古民居、古道、桥梁、生产工具等实物考证;

4.当代资料:政府文件、统计报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成果等。

所有资料均经考订核实,力求准确无误,存疑处注明“待考”。

六、行文规范

1.文体: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语体文,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2.称谓:历史人物直书其名,必要时注明字号、籍贯;当代人物视情况注明身份。地名、机构名以当时名称为准,历史地名夹注今名,当代地名用标准名称。

3.纪年:清代及以前用帝王年号纪年,夹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夹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后用公元纪年。

4.计量:历史数据用当时计量单位(如“亩”“石”“担”),夹注现代法定计量单位;当代数据用法定计量单位(如“米”“千克”“公顷”)。

5.数字:除古籍引文、习惯用语外,均用阿拉伯数字。

七、特殊处理

1.人物收录: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为对本村有重要贡献或影响的已故人物立传;在世人物事迹记入相关章节(如“教育”“经济”篇),不单独设传。

2.敏感内容:对历史上的争议事件、负面现象,如实记述,客观反映,不回避、不夸大。

3.方言民俗: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方言词汇、民俗活动,用规范文字记录,必要时加注解释。

八、图表照片

本志随文插入地图、表格、照片,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照片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

九、特殊符号

对需要说明的内容用脚注,对重复出现的复杂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续可用简称。

十、其他

本志编纂遵循“详今略古、详特略同”原则,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半坑村的发展变化,突出生态、文化、民俗等地方特色。凡例未尽事宜,参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全国地方志编纂规范执行。

《龙泉市道太乡半坑村志》编纂委员会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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