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毫无疑问,宽容自始至终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宽容也是有度的。在法律面前,我们不能凭借道德观念去违背法律的进行宽容。
所见越多,所思越深。遇到的多了就会明白:
天阔万疆,仍存角隅。
再大的世界,也有无法藏住的污浊。
再善的人类,也有不能宽容的事态。
近日各个网站传播得沸沸扬扬的“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热点还在上升,5月13日医院就错换人生28年事件公开道歉遭到拒绝。
姚某是一位肝癌患者,正当母亲许女士打算割肝救儿时发现自己抚养了28年的儿子并非亲生,经过一番调查确认这确确实实是28年前发生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一桩悲剧。
然而,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抱错人生这一个问题了,更牵扯到患者患肝癌的原因到底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这无疑引起广大网友的热切关注,这是一次对人性的拷问,是一场对道德的判决,更是一场法律的裁断。
一、就医院的角度来看:
从道德上说,医院对抱错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 ,并表示如果姚某患病是医院的责任,那医院也将以“绝不护短”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正确的道德观,作为网络旁观者,我们无权就此再进行过多的评判。当然许多网络声音也说医院的道歉很有可能是因为舆论压力,但无论如何现在医院已经提出了道歉,医院的这种态度是值得肯定的,而选择拒绝道歉也是患者应该有的权利。
当然,中国是一个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国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首先确定的是28年的两个婴儿是医院的疏忽导致,那医院也应该为这样的疏忽所酿造的悲剧负起应负的责任。
然后,我们要确定患者患肝癌是否与医院有关?如果有关联,那医院就不仅仅是公开道歉如此简单来处理了,理应按照法律程序对受害者两方人员进行法律赔偿。
二、就患者的角度来说:
从道德上来讲,患者作为两大问题的受害者身份,他对医院的道歉表示拒绝的做法,自然是能够受到所有娱乐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理解的。这对我来说也是完全支持的,正如网友所说的“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和法律干嘛”。
但是如果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对患者的做法进行完全赞同的思想还是存在几份感性的。
第一,患者的28年错误的人生的确是医院的造就的,这样的医院也是出于疏忽,何况这么偌大的医院也一定会存在那么一两个不够优秀的人,问题疏漏的概率也是不能百分之百排除,我们不能因为这万分之一的概率而去否定这一整个医院,故而我们能够说医院育人不良,但没权说医院全部的不对。
第二,患者患肝癌的原因如果与医院有关,那医院应付的法律责任将继续加大,这毋庸置疑。如果患者肝癌与医院无关,那医院也应该对患者错误的28年负起法律程序责任。
三、就旁观者的角度来讲:
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可以对这件舆论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可能有些人过于偏激,有些人过于柔和,又还有绝大部分人保持中肯的立场,这一切的看法都是属于个人的情绪,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妄自下论断。
在道德面前,许多人会选择站在患者这一边,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对弱者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面对悲剧,大家也是不会安于冷静。这种情况下,舆论对医院的谴责也就多了许多。
总而言之,患者对医院的道歉予以拒绝这是一种公民的权利,也是一种自我的选择。在法律方面,拒绝道歉在法律面前是合理的,毕竟在这场巨大的悲剧里,医院有着不可忽视的错误。但在道德面前,患者的拒绝可能也存在着个人的感性,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冷静是人之常情,不想接受道歉更是众人可解。
和患者一样,许多网友选择“不宽容”医院,这给患者的病情有了充足的时间和物质去治疗,更是一种对医院的“慢性拯救”。
试想一下,这样电视剧里出现的抱错狗血剧情,放在现实中发生的概率是何等的小,然而今天却真真的出现了。如果我们毫不犹豫地去接受医院的道歉,那日后的医院岂不是会觉得“原来这事件还是可以像电视剧一样被原谅”。于是医院对这类事件也肯定不会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没有了法律的创伤,也没有了舆论的压迫,这样的情况也不会让医院得到一个更好的反思。
有压力才有动力,失败是成功之母。
或许河南医院今天的遭遇会给予社会所有医院一份警醒,日后中国的医疗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最后,祝愿患者可以在法律的维护下早日安康,医院也可以得到法律最好最公正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