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是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将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有机结合,两者优势互补,能够更好地发挥惩处作用,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确保实效。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用好纪律规范,用足政策规定,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行为上必须强化从严从紧的要求,在处理上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杜绝重纪律处分轻组织处理的主观误区,简单把组织处理当成替代党纪政务处分的一种方式,必须要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
二是准确把握两者关系。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都是对问题干部进行监督问责的有力举措,两者各有侧重,组织处理侧重于惩戒,主要涉及岗位、职务、职级、待遇等方面的调整,对其直接利益产生影响;纪律处分侧重于惩罚,主要是对政治待遇与职务职级等方面的处罚,并有一定的影响期,更能体现组织管理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作为两种不同措施,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互相补充,但又不相互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既可单处,也可并处,以更好地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衔接机制。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信访审计、公安法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步调一致,有关部门在对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依纪依法处理时,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因沟通不畅、信息不通导致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出现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