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也是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是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监督,开展责任制督查,要重点对作风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完成及办理情况等进行督查。同时,由纪委部门工作要求,加大对干部使用微信、QQ等工作群的清理整顿,开展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要把督查结果、述职评议结果纳入个人述职考核,充分用好评议、考核“指挥棒”,切实促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
二是日常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教学管理机制,通过制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定期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辅导报告,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各类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项学习和测试,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确保警示教育的日常化。
三是精准化落实制度。以守土必有责、守土必尽责为要求,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强化纪律保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切实用好问责利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全面筑牢良好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