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凯歌~
这两天看到一个社会热点,说的是青岛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一个男性在大街上正常走路,而在他前面的一位妇女突然转过身,来不及反应,两人撞到了一起。结果这个妇女摔倒进了医院,似乎还得了伤残。
然而这妇女一纸诉状把男性告上了法院。
法院竟然判这个男性要赔钱7万。
离谱的是,法官竟然还表示,走在大街上要和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看到这,我当时就是一脸问号。
所谓的“安全距离”,多少是安全呢?1m?还是3m?
如果保持1m距离,以我2m/s的速度,对方假设为1m/s,那留给我的反应时间只有0.33s。
可如果保持3m距离,那么以城市人口密度,我上街还得学会走位是吧。
我看,以后干脆让公安出台一套报备系统,谁要出门,先登记得了。
司法如此草率,法律的公信力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