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又被肩颈部的酸麻胀疼感恼醒,深感不快但却无力抵抗,又只能顺从那痛感的蔓延,揉啊揉,揉搓着肉体,揉搓着灵魂。我想,疾病带来的痛感就会在此时趁虚而入,如此肆无忌惮地消磨精神,捶打人心。
痛感的加剧,困意的退去,我顿觉似乎一定程度的痛感能击败困乏,是一种潜在的另类鼓舞,于是想到快感一词。
我想不明白“痛并快乐着”这句话是源自直接感受还是感情所向,又或许两者皆有。有研究发现轻度疼痛会让脑下垂体分泌类似于吗啡的激素——内啡肽,这种天然镇痛物质会和吗啡受体结合,让人产生快感。这让我又疑惑内啡肽的分泌和产生的快感是否是机体的必然反应,那么为何不同的人对痛感的接受度和反应度不同。
我们无从准确证实何种疼痛,何种程度的疼痛会产生内啡肽以及何时快感会克服痛感,何时痛感最终淹没快感,但是这其中的可变因素—人,似乎更为关键。
假定一种痛感是一定程度可接受的,有人胆怯惧怕,有人烦躁厌恶,有人失落萎靡甚或绝望,有人可忍受乃至顽强抵抗……这是否可以证明痛感和快感相互独立存在,伴随痛感而产生的快感是心因性的,也就是后天形成的,因思维方式以及心性的不同而异。
常听人劝“与病为友”,接受疾病的存在并与之搏斗,从意志上的坚强,到心理上的建设,在一种平衡的较量中达到健康和疾病的协调。因此,一定程度上“顺从”痛感机制,“激活放大”内啡肽带来的快感,着实是一棒有力的回击,但这这并非易事。痛感很狡猾,人在主观感受上总易脆弱不堪一击,但痛感偏偏潜伏于此。我们需要作为理性的个体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存在感、力量感以及对生活的控制感:痛感本身就只是一种主观感受,令人不快,伴有实质上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逃避与排斥都是徒劳的;除了借助外力,唯一的不妥协来自意志力的顽强抵抗;痛感也没有规定的大小,可如巨石可如蝼蚁。
事实上,我们在定义痛感,我们又无法定义。内啡肽的分泌也许是必然的,但是“快感的放大”却是人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