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的时候,不知天高地厚,只觉得世界广阔无边。一股莫名的胆气,一种近乎残忍的天真,捍卫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谁侵犯,就咬谁。是人,也不是。
笔者所写旧梦篇,关于一段由旧梦而道来的校园欺凌,虽文笔稚嫩,但仍想将较为美好的一面展现给各位看客,文中并没有论谁是谁非,只是立场不同,行为言语亦不同。
高中有老师曾对笔者说过:“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当时,笔者固执地认为事实就是事实,不论艺术不艺术,文字应该按照事实描述,方为正道。
然而,经年以后,每当想起老师的话,却越加困惑。并不是说,我认同了老师的观点,相反,我更加怀疑,因为笔者发现生活往往更加残酷,且更具有戏剧性。
青春期,讨厌一个人需要什么理由吗?可能有人说:“我就是看他不爽,看到他就讨厌,不需要什么理由。”但是若能认真审视内心,总会找到缘由。那么可笑的事也就来了,你是因为对方蠢、对方做的事不合乎道义厌恶他?还是因为你觉得对方蠢、对方做的事不合乎你的道义而厌恶他?更遑论还有那些岌岌可危的自尊心与狭隘的嫉妒心。欺辱亦是如此。
笔者的故事里,欺凌者与被欺凌者都是好的结局,纵使老死不相往来也没有什么,但是经年之久,他们唯一的联系与相同点便是愧疚与无法释然,终是相遇。
然而现实中,欺凌者多年以后还会记得当时的行为吗?纵使记得,会愧疚吗?不知各位看客是否有与我一样的疑惑。人心不会很坏,但也许更坏。如果是集体行为,那么这种不适感又要被分担,甚至记忆就像笔者美化故事一样自行进行美化、忽视与创造借口。
同样,被欺凌者多年后能够释然吗?伤痛会因为一句对不起就消失了吗?不,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不可能,那些伤痕就像文卿一遇水就无法喘息一样,伺机而动。笔者笔下的杨寻活了下来,所以文卿有机会可以去祈求原谅。那若是活不下来呢?这是一条人命啊!杀人者,剥夺他人的生命,难道不应付出等价的赔偿吗?那么,看客,你告诉我,有什么可以赔偿生命?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不可避免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人真的很奇怪,有人在伤害中成长,有人则一蹶不振,有人了解到被伤害的痛苦,就绝不会再伤他人,而有人被伤害后却变本加厉伤害他人。
光与暗如影随形。
笔者絮叨良久,并不想谈因果,论报应,以后的事谁能说得清?只是,人做事应当是人在做,而不是旁的什么。如果真要说一句劝诫的话,笔者可能也只能像观众调侃编剧、读者调侃作者要对笔下人物手下留情那样,说一句:我劝你善良点。
人应当由什么做成的?
思想、灵魂、爱与同情心,以及一切美好的事物。
你是否如此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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