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在新西兰生活期间,我有过一次真实的犯罪记录。
记得那是在澳洲回来后不久的一个下班回家路上,因我们临时租借的公寓房就在UnionSt.上的一幢大楼里,所以通常是由CookSt.下一号高速,往WellingtonSt.转,然后找地方掉头,再转回UnionSt.泊车。
这天不知道怎么特别堵,看着往WelingtonSt.方向转的红绿灯,就是转不过去,我见马路对面有两个空停车位,有意留点空挡,想走一个“捷径”。后面跟车的是个急性子,不停地用轰鸣的马达声催逼,就差摁喇叭了。我眼见对面没有来车,便给后面的开车人做了个开往对面的手势,一打方向盘,驶向停车位。哪知对面突然有部来车急驰而来,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几乎迎面撞了个正着。我心知对面来车明显车速太快,但是我越过了双黄线,违法交通规则在先。便开进泊车位,下车忙不迭给对方道歉说,对不起!对不起!我的家就在前面那幢Building里,楼下就有个修车厂,我负责你修车的全部费用。
对方车主是个中年洋人,个子不高,他一脸不屑地拒绝了我。只见他急匆匆先是好像给一个朋友打了个电话,诉说着发生的情况,咨询如何处理。随后过来偷偷地连拍了几张我的照片,跑到一边打电话报警。我心想,的确是错在于我,我一分不少的赔你就是了,你尽可大大方方地来,完全没必要搞那么多小动作。
大约过了10分钟,在一辆警车到达的同时,他的两个朋友的车辆也到了,远远地站在一边看着。不久又接连来了两辆警车。
好大的阵仗!都说真遇急事,千呼万唤难见面。
要不是有交通事故在身,真得向他求教报警技巧。这是我来新西兰这么多年,第一次直面警察。由于儿时接受的教育,一直把警察当着是正义力量的象征,这次自己成了被执法的对象,心里难免有点异样和不自在的感觉。
处理事件的两个白人警察很高大,不用言语,站在身边就足以给人一种威慑压迫感。他们了解完基本情况,对我说,你违反了不能越过双黄线交通规则,这次事故你负全责,知道吗?我回答,知道。
没有争议事情当然就简单了,整个处理过程不到一小时。最后警察给我拍照“留念”,说是要到法庭提告,告我“危险驾驶”。问我有没有异议?当时我只觉得错在于我,并不懂“危险驾驶”的法律含义,也就没作任何辩解。
事故处理完毕,为了让他们对中国人留个好印象,我特意找了张纸,把散落在地上的碎方向灯屑,一一捡拾干净,包好,扔进了垃圾箱。
我的举动显然起到了作用,两位警察相互对视,似乎颇有出乎意料之感,但可能碍于我没作辩解,最终没作任何改变。
时间过去了差不多二个月,我收到奥克兰市法院寄来的控告信,指定时间参加庭审。大股东Androw怕我被罚以取消驾驶资格一年半载的,影响工作,特地从北岸赶到City,准备替我作辩护,作必要的担保。
法庭坐落在市中心,里面人员纷杂,乱哄哄的,工作人员、罪犯以及陪同人员都自着便装。问四号庭在哪?有的指这边,也有的点那边,有的干脆摇头,要不是大老板帮忙,我还真一下子找不到出庭地点。
庭审间很大,容纳二百来号人一点问题都没有。法官面对着我们,坐在前面一个高台上,我坐在后排,离得很远,完全看不清他的脸。相信法官看我也是如此吧。前面几个受审洋人青年的情况比我严重多了,都不认罪,判押后再审。轮到我,前面第一排站起个人,据说是我的免费律师,叽里呱啦,完全没有帮我辩护的样子,倒像是帮法官背书似的说了一通。完了法官就问我认罪吗?身旁的免费翻译马上催我说,快认罪!
第一次来到这种地方,不说害怕,多少有点局促。不过我还是把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仓促地讲了一遍。法官好像无意听我说什么,只是追问认罪吗?我心里直犯嘀咕,不就是不小心犯了个错吗!怎么就成了犯罪了呢?翻译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在一旁催促,没事的,快认罪!不然以后警察、法院会不断地来找你麻烦的。
我心想也是,减少麻烦才是真理,就脱口说了一声Yes!
离开法庭前,缴了$750罚款兼法庭费用,算是了结这桩官司。
事后经打听,才知道这是一个记录在案的犯罪行为,此后的五年里,我不得从事任何与公事有关的活动,也不能任公职。同时我还从侧面了解到,碰到这事,只要你每次都拒不认罪,也不用请什么免费律师,就算是警察、法院不断地起诉,控告你,终将对你无可奈何,而不了了之。先前那种没被处罚停驾一年的庆幸一扫而空。
在新西兰这么个自由国度,什么讲的都是自觉自律。记得马来西亚来的胖老板,曾经因一个打工的留学生,在上班时间接听了一通电话,就把该学生近$2000的手机摔烂了。留学生把他告上法庭,他接到法院出庭通知,把它撕了,说没收到。法院缺席审判,判他赔款,他又撕了罚款单,说没看见。此事以后竟没了下文。
顺便说下此事理赔的后续。事故发生数个月后,收到对方保险代理公司寄来的理赔单,说是可逐周支付理赔金,也可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打八五折,只需三千出头点。我想起那洋人一副天都快塌下来,好像受过莫大欺骗的可怜样,就选择了一次性付清理赔款。
然而,事情过去了近二年,又收到该保险代理公司的询问函,问我付清了赔款没有?幸好大老板当时是用信用卡垫付的,不然要找付款凭证还真是麻烦事。
那可怜的“小洋人”是不是及时拿到了赔付款呢?我不由自主地替他担心起来!
归途情急犯错失,不懂警察罚真义。
孤鸟栖戏湿枝上,闻声似忧瞅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