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个朋友,在事业单位上班,兢兢业业,经常得优秀。老公在外做包工头,据说很会赚钱,也很好赌。
认识这个朋友几年,她的吃穿用度都是高逼格的。有时她一件外套的钱是一般人的十倍二十倍。
最近发现她办了好多信用卡。有时还有人打电话到单位问她有没有上班,口气很凶。
后来才知道她老公因为赌博欠了很多钱,很多她都不知情。
那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朋友是否也要偿还她老公欠下的赌债呢?
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颁布生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稳定和谐,社会才能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让夫妻双方都有好处,促使家庭更加和谐。首先如果夫妻一方如果瞒着对方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的话,另一方就没有义务给对方还债了。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借钱装修房子,对方同意也知情,但是却不愿意一起还钱。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共同的债务,就必须一起还了。这是不是减少了夫妻一方偷藏私房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