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鲁迅《记念刘和珍君》
一场“教科书式的老赖”视频成了网络热搜,视频中老赖黄淑芬在两年的时间里,百般拖赖赔偿受害方的赵先生一家。这件事也让我想到了自己身边的一些人和事,觉得我们太有必要聊一聊关于老赖的种种了。
先说一下老赖黄淑芬:
2015年10月6日,赵先生的父亲在路上骑自行车,被黄驾驶的白色轿车,越过双实线逆行撞飞;赵父保住了性命,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车祸过后,赵先生幸福美好的一家支离破碎:母亲变得情绪不稳定,时而轻声细语,时而嚎啕大哭;赵先生与女友和平分手,并辞去了工作;一个月花完一家子三十年的积蓄。为了照顾父亲,睡在车站、肯德基,甚至是厕所。
而作为公司高管的肇事者黄淑芬一家,至今未承担责任,并且叫嚣“谁让你赶上了!认倒霉吧!”“判刑吧,判个几年我还不用掏钱了”。而其女儿甚至说“我们一分钱也别赔,耗死他,死了我们也赔不了多少”。
在赵先生的视频《久等了!请看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火了后,社会舆论力量下,黄淑芬才终于致电赵先生,称会先付20万,然而依旧想要商量分期支付的方式来拖欠赔偿款;黄淑芬的公司平安人寿唐山支公司也主动协助法院执行判决;法院对黄淑芬实行司法15日拘留以及冻结个人佣金及其名下相关资产。
到此,“唐山黄淑芬”事件终于在网络舆论的推断下有了进展,但这件事以及老赖黄淑芬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以警醒呢?
我再聊聊发生在身边的两件事,其实细说的话,两件事其实是一件事,都是因为遗忘才发生的:A向B在2014年6月份借了4000元,没写借条,没说还钱日期,当时为家里应急。但是事情一过呢,俩人都忘了这茬了,不,是A忘了。B呢,和A平时关系不错,心想A应该会比较及时的还钱的吧,但是他没想到A把这事忘了。直到2017年6月份,B因为家里买房,需要追回这笔欠款,就是先发短信,A却还是无动于衷。然后B就打电话,催了好几遍,A由于时间太过久远,只好到银行营业厅去把2014年6月份左右的明细打印出来去核实,结果B说的是5000,实际情况却是4000。这下轮到A犯尴尬了,到底怎么说才合适?A只好还是按兵不动,等B再打电话过来的时候,委婉的说数额记不清了,能否让B也去打印银行明细确认一下。不论如何,此时此景B的心理阴影应该不小吧,“mmp,借你钱了你还要我去查明细??!!”最后两人核实了明细,并且A把这两年的利息一并还给了B做为补偿。A不知道的是,这样的心理阴影他也有了,而且更强烈。C向A借了钱,那是在2015年12月份,一个比较冷的日子。当时A和C关系也不错,当C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A觉得关系好那就借吧。结果呢,C自从借了钱,仍然是泡在了酒吧,至于撑了多久,A不得而知。到了2017年初,A就想收回这笔钱,因为C又向别人借了钱,怕这笔账烂掉,于是A就开始了漫漫追账路,先是发短信,后来打电话,基本上每个月发工资前后都要催一下。C呢,每次都是这样那样的理由,好好好下月一定还之类的。但是到了发完工资,还是没影,更过分的是C还不主动说为啥没还钱,仍然是“按兵不动”。实在没招,被拖了半年以后,A彻底死心了,追到单位找到人,C仍然想用“本来打算好今天要还的…”做为挡箭牌,但是A就是要冲着收回钱才来的,不收回不罢休。最后只好将C的身份证做为抵押,规定时间不还钱绝不归还。在拿到身份证的那一刻,估计A和C的心里都不会很好受吧。当然,C尽早还了钱,虽然只是原先的数额,但到账后,A也就把身份证还给了C。
这就是在身边发生的事情,所以不是说只有那些像黄淑芬之类的人才是老赖,才会成为老赖。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老赖,可能数额不是很大,影响不是很重,顶多只是波及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但是这也是有不良影响的,不是吗?
如果说有借钱之类的行为,请说明原因,凡是此时此刻愿意借钱给你的,都是觉得你能够值得信任的,可以有信用还钱的。如果有可能,还是要打好借条,说好还钱时间,假使确实有原因不能及时还,也要趁早和借给你钱的人说清楚讲明白,免得本来别人也是一番好意,反倒收钱的时候麻烦不断,这样以后还怎么相处呢?
不只是借钱,其他的涉及到别人和自己利益的,成年人的世界里有法律,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像赵先生一样,一个活生生的建筑学硕士被逼成视频剪辑师,出卖自己未来30年的画,确实是对社会存在的老赖现象莫大的讽刺。这些老赖们就该进入征信黑名单,以后其他的事也不方便,才可能觉得当初不那么做可能更好,也才会影响更多的人不要成为老赖。
所以,每个人多多注意,不要成为老赖,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安心,社会才能更美好。
不做老赖,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