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2015年11月5日,金羊广场项目部向老汽运七层住户致“工作联系函”发出后,导致七层住户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主张维修加固;一种主张拆屋还建。
老汽运七层楼房,确因项目部在拟建还建26层楼房工程桩基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但经专家鉴定为“一般损伤”级别,未入“危房”等级行列。此事也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对七层楼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决定。
众所周知,老汽运七层楼房(194---4栋)系2005年建造,现仍具新房性能。再则,该楼房并非政府规划范围之内的拆迁对象。
目前,两种声音的意见分歧很大。有人主张“我签字,拆我的屋”。这样,势必侵犯并损害同意维修加固者财产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家庭重大经济损失和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
据此,敬请县领导为民作主,督促开发商维修加固七层楼,保护我们合法财产的权益,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此致
敬礼!
请求人: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