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仲裁庭的开庭时间?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二、仲裁庭开庭时间的计算


下面以大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公告为例,说明如何计算仲裁庭的开庭时间。

仲裁公告期满之日为仲裁公告之日起30日,仲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送达之日起17日内,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领取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第9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计算示例


假设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17日在某报纸登报公告仲裁,那么仲裁庭的开庭时间是哪天?具体计算过程详见下图。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计算出的仲裁庭开庭日期为2021.6.12,由于2021.6.12为端午节,节假日顺延,实际开庭日期为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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