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0时38分,黑龙江兴安煤矿发生安全事故,9人被困,初步判断为向封闭采空区内注入液态二氧化碳时发生泄漏。事故造成5人遇难,经救援4人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相关部门消息:2024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煤矿井下一回撤工作面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初步了解,该工作面一氧化碳超限,出现自燃发火隐患,企业对工作面进行了封闭,现场施工人员在对封闭采空区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时发生泄露,目前造成5人遇难。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该矿为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70万吨/年,证件齐全有效。
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矿山企业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要高度重视瓦斯、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加强工作面回撤、密闭启封、防灭火、放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检查,强化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启封密闭、未按规定采取防灭火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
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2.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