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实务经营中,会遇到“退休返聘人员”这个问题。
一方面满足了退休人员想要继续发光发热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让企业少了一些负担。不过,退休人员的聘用也是有不少涉税点的,稍不留意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未按规定缴纳个税被罚案例
我们先来看一个因为个税未按规定缴纳导致企业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经查,北京某某法学会返聘了一批离退休人员,但未与他们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也未按规定按劳务报酬税目代扣代缴个税,涉及少代扣代缴个税共计100万余元。
税务局对学会应扣未扣个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倍罚款,罚款合计1005482.21元。
但是学会并不认可,提出了上诉,结果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那么,对于我们企业而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到底是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呢?

退休人员返聘税务局回复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的税局也曾做出过答复。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形式,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同时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2.如果返聘人员无法满足以上条件,或者属于兼职,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1. 退休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工资与返聘工资需分别计算纳税,退休金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2. 原单位发放的补贴如何计税?
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及实物福利(如节日补贴等),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3. 退休后再就业收入如何纳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可享受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2)临时性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免税,超出部分适用20%-40%超额累进税率。
4.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适用?
退休人员取得返聘收入或劳务报酬时,仍可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5. 特殊专家是否有税收优惠?
两院院士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但对外提供讲座、咨询等服务收入需正常纳税。
6. 内部退养人员收入如何计税?
内部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若在此期间另谋职业,需与原单位收入合并申报纳税。
7. 其他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财产租赁、偶然所得等非退休金收入,均需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 企业支付退休福利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各类福利性支出,因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 返聘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符合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合规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根据不同收入性质分类处理。同时需特别关注,虽然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对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必须合规操作,否则将面临补缴、罚款等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定期开展税务合规性审查,确保用工管理及财税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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