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四亮】党员学习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一章
001 一次学习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002 一点思考
作为党员教师,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不仅是教育的起点,更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阵地。法律强调“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脉相承。
003 一个行动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教育,通过游戏、生活实践等幼儿可感可知的方式,潜移默化培育爱党爱国情怀。同时,坚持教育公平,关注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化需求,既是职业使命,更是党员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