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除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深化输配电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和电力高效可靠安全运行。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三放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指的是输配电价由政府核定,发电厂和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定价交易,包括发电厂侧的上网电价以及售电侧终端的用户电价。其目的是建立规则清晰、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机制。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指的是售电业务和新增的配网业务,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甚至绝对控股配网,多途径培育市场参与主体,为用户购电提供更多选择权,提升售电侧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有序放开除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指的是政府不再制定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一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三产中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和调节性电源优先上网(纳入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机组,跨省区政府协议电量),同时形成发用电计划直接交易的市场化方式。
“一独立”指的是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解决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以及如何组建和规范运行交易机构的问题。
“三加强”指的是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和电力高效可靠安全运行。其目的是在电力市场的建立必须要强化政府监管,充分考虑到电力规划对电力市场价格的影响,必须要以电力安全可靠运行为前提。
2015年11月,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配套文件还增加“一辅助措施”和“一建设”。
“一辅助措施”指的是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在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执行市场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一建设”指的是推动电力供应从传统计划用电到现代交易的转变,建设竞争充分的电力市场,主要任务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现货交易机制、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机制、市场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