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心理咨询协议
1关于保密和例外情况
1.1保密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避免在任何公众场合公开。
1.2保密例外
1)经过来访者同意。如来访者填写的“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的重要亲属”,属于部分保密例外对象,也就是说,咨询诊断、咨询计划等内容会在特殊情况下向来访者的重要他人酌情透露。这是得到来访者授权的。
2)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中,您的咨询师可以不经过您的同意或授权,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①来访者的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或他人健康或安全;
②来访者正在遭受虐待;
③来访者具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行为,咨询师作为公民不举报则可能被判定为违法犯罪时,来访者卷入司法或行政程序时。
④对个人隐私作严格技术处理后,不涉及具体人物的专业教学、研讨及论文撰写。
⑤如果来访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自知力不完整,需要住院治疗,咨询师会通知来访者的监护人或相关责任人有关来访者的诊断信息和严重程度信息;
1.3录像录音
1)如果咨询师录音、录像,咨询师有义务对电子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来访者对会谈过程录像、录音前,需要征求咨询师意见,录音、录像资料一般只用于来访者自身复习使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并须复制一份给咨询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