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的意义到底何在?婚检的结果是否要告知对方?
之前,我写过一篇类似这样的文章。我也一直思考婚检到底是为了什么?
最近,南宁的一位女士把结婚的对象告上了法庭,同时也追究婚检医生的责任。那么医生到底要不要负这个责呢?
事情是这样的,女方婚后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她确定是男方传染给自己的,她觉得男方婚前隐瞒了真相,诉诸法律提出离婚。事实也确实是男方所为。男方不告知女方的理由是:太想跟她结婚了。听到这个我有点晕。
婚检的目的就是为双方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出有什么重大毛病就应该告诉对方,看双方是否可以或者适合结婚,可是往往现实中不是这样,有毛病的一方经常隐瞒真相,不告诉对方,就比如上面提到的南宁的男士就是这样。
婚检的原则是保护个人隐私,医生只告诉男方或者女方本人,所以到底对方有什么毛病,受检者只有本人知道结果,如果彼此不说于对方,还是等于不知道对方到底是否适合结婚,或者有什么有碍于结婚的条件,这个尺度医生是不好把握的。说给对方,等于泄露了受检者的隐私,不说给对方,等于隐瞒了病史。南宁一案,就追究医生的责任。
在婚检的过程中医生遇到好多这样的情况,婚检双方其实并不适合结婚的,有的患有艾滋病,有的有梅毒,有的有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这些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是不适合结婚的,可婚检机构没有这个权利阻止人家结婚。
婚检结果应该告诉对方的,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如果告诉对方,对方愿意跟你一起面对,一起治疗,过后再结婚,这样不至于有毛病了双方互相传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波及后代。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乙肝患者,他就把自己这个情况告诉女方,像这样的情况,双方都知道了,积极想办法,事先进行阻断,也不影响结婚的,你看,这样做不就很好。可是,人们往往爱耍点小聪明,隐瞒病史,害人害己,有的弄得不欢而散。
婚检,本来是好事,可大家却没有真正重视婚检到底是为了什么?都是要领证了,才去走这个必须的程序,让婚检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