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胥是山西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天津玻璃厂干活的操作工。2023年6月进厂,干了大半年,每个月工资到手八千块左右。虽说劳务派遣没给交社保,但老胥觉得活不重、工资发得也及时,也就没多想。
2024年2月6号那天,老胥下了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被一辆车给撞了。交警出了认定书,老胥负次要责任——也就是说,主要过错在对方。人被送到医院,一住就是23天,医药费花了十一万多。后来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定为工伤九级。
伤养得差不多了,老胥去找派遣公司谈赔偿的事。派遣公司说:“你工资里每个月我们已经扣了社保补贴,社保没交是你自己同意的。况且你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不是赔了你误工费吗?工伤这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就不该再要了。”又说医药费里有一部分跟交通事故重复了,不能两边都算。
老胥一听就懵了。他只知道自己在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按理说属于工伤,可对方这么一说,好像确实有些地方“重复”了。他不确定自己到底该不该要、能要多少,更搞不清楚派遣公司和玻璃厂到底谁该负责。
后来老胥找到了陈步青律师。陈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这事儿确实比一般的工伤案件要绕。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一个是实际干活的玻璃厂,两家到底谁来赔、怎么赔,法律上没那么干脆。更麻烦的是,老胥的工伤跟交通事故搅在了一起——交通事故那边已经赔了一些钱,工伤这边哪些能要、哪些不能要,两边会不会冲突,都得一笔一笔捋清楚。
陈律师先把老胥手头的材料从头到尾理了一遍。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也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也写得清楚——老胥负次要责任。医药费的票据十一万多,银行流水显示受伤前老胥平均月工资8137块,受伤后公司只发了18650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23天的记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一样不少。
材料理顺了,陈律师帮老胥把派遣公司和玻璃厂都列成了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医药费差额、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加起来二十多万,同时要求玻璃厂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开庭的时候,派遣公司果然拿“社保补贴”说事。公司说:“我们每个月从老胥工资里扣了1245.2块的社保补贴,这钱已经退给他了,所以算工伤待遇的时候不能按原来的8000多块算,得按扣完补贴后的数来算。”
陈律师直接指出,社保补贴是用人单位本该交社保的钱,不交社保本来就违法,不能因为违法省下的钱反过来压低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仲裁委最后采纳了这个意见,按扣除补贴后6891.8块的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派遣公司又拿交通事故误工费说事:“老胥已经从交通事故那边拿到了误工费赔偿,工伤这边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不能再要了,不能让他拿双份。”
陈律师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说得很清楚: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的工伤待遇,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两码事,一个是工伤保险给的,一个是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不同,该分别算就分别算。仲裁委支持了这个意见。
医药费那块,双方对其中33298.56块达成了共识,仲裁委直接支持了。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陈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帮老胥争取到了护理费3460.9块、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块。
最后仲裁委裁决派遣公司支付老胥各项费用合计212617.83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026.2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420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130块、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9592.17块、医药费33298.56块、护理费3460.9块、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块。
对玻璃厂的连带责任请求,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没有支持,但陈律师从一开始就把两家都列进去,为的就是如果派遣公司没钱赔或者后面执行困难,还能再想办法追究玻璃厂的责任,给老胥多留一条路。
老胥拿到裁决书的时候,前后七七八八加起来二十一万多,比他自己当初预想的多出了不少。他原本以为,出了交通事故再找工伤,人家会说他“拿双份”,心里没底。结果陈律师把每一笔钱都算得清清楚楚,哪个能要、哪个不能要、为什么能要,都讲得明明白白。
这个案子说到底不复杂——一个工人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劳务派遣没交社保,九级工伤,该拿的钱差点被“社保补贴”和“交通事故已经赔过”这两句话给挡回来。但真正办起来,涉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谁负责、工资标准怎么定、交通事故赔过的工伤还能不能要,每一处都得抠得细。
老胥后来跟人提起这事,没说太多,就一句话:该你的钱,别让懂行的人一说你就觉得不该要了。二十一万,不多不少,但够一个普通工人踏踏实实把伤养好,不用为了医药费和误工费急得睡不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