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那会,我在校报混了个编辑,经常可以收到各文艺小年轻的投稿,风花雪月啦,专业论述啦,五花八门。
有段时间,有个笔名叫木土的,热衷于写诗,笔名都起得这么土,写诗的水平也一直停留在“骏马啊四条腿,大海啊都是水”,连投十篇稿,我都直接毙掉,第十一篇稿,这厮不写诗了,写了一个故事,故事历数A大校报编辑撕逼往事,故事主角又丑又胖又脑残,还专门以打压优秀文艺青年为乐。
我忍无可忍,决定把这个没长脑子的家伙约出来干一架。我回了一封信,约他聊一下稿件写作风格。我决定,见面以后一定要凭着我的三寸不烂之舌好好羞辱他一番,让他见识一下什么叫口诛笔伐。
我特意叫上了陈曼。
我们光屁股玩大,从小她就雷厉风行,能把同龄的小男生都收拾得妥妥的。记得一次放学,我被调皮的小男生反锁在教室,她在隔壁班,来叫我一起回家。小男生拽着钥匙在一旁嘻嘻哈哈不开门,她上去啪啪就是两大耳瓜子,看得我目瞪口呆。院子里头有不少小孩,她和其他小女孩玩不太来,却打小同我要好。
后来陈曼渐渐出落得长腿大胸,衬得我好似发育不良。她性格收敛不少,也常媚眼如丝,骨子里却依然强势。我们在同一所大学,我读财经,她上中文。
见到那个诗歌写得超烂的土木以后,我俩的眼睛都直了。麻痹,你长这么帅你跑来写什么诗。明明可以靠脸生活,你靠什么才华啊。
那天的对话,和口诛笔伐相去甚远。谈话以陈曼打听对方名字系别,讨要电话号码告终。杜若,计算机系大二学生。我翻翻白眼,计算机系的你写什么诗啊,不是瞎闹吗?
后来,陈曼硬生生把杜若其中一首诗改得面目全非,在校报上刊登了。
领稿费那天,这厮欣喜若狂,他翻着报纸看了老半天,抬起头,一脸茫然:“我的诗呢?”我指着角落里一个豆腐块,幸灾乐祸:“这呢。精装版。”他看了一遍,又看一遍,蹲一边哭成狗。
虽然这样,他还是决定请我们吃饭,说要答谢知遇之恩。
我以为他会随便在哪个街头点俩快餐,毕竟那点稿费,也只够请我们吃个汉堡。等我和陈曼到了约定的地点,又一次直了眼——高档西餐厅。对于穷逼学生而言,请人吃个西餐得半个月零花钱好伐。
我心里又愤怒了,麻痹,你又帅又有钱,你写什么诗啊。写诗能致富吗?美食当前,顾不得节操。虽然他不会写诗,但是他有知恩图报的意识,这是多么可贵的品质,我决定不计前嫌。
作为技术男,他修得一手好电脑。自那以后,陈曼的电脑就开始隔三差五地坏,她兴冲冲抱着电脑去找杜若。
杜若没再写诗,他开始约校刊编辑部的人吃喝,美名曰探讨文学,没多久就和这帮人打得火热。确定他没有要通过酒肉贿赂谋取版面的心思,我也就欣然赴约,从头到尾埋头苦吃。而陈曼每次必是盛装出席,成为饭局上最抢眼的焦点。
每个人都看得到陈曼待他的好。她那么傲娇的人,却为他半夜排队去买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帮他去图书馆霸位置,冬天的时候为他织了又长又丑的围巾。
我们经常会去校内的饮料店喝烧仙草,五块钱一大杯,便宜又量足,饮料店名字叫“如果”,店主是个胖子。去多了,就和他熟稔了,偶尔会赠送我们其他的小甜点。
一次陈曼请我们喝饮料,中途杜若去洗手间,她突然把头凑过来,直盯着我:“你喜欢杜若吗?”我下意识地咽了口口水:“哪能呢,我们是哥们。”“哦,”她把身子又靠回椅背。“那我就放心了。那你能帮我追他吗?”不知道为什么,我没法对她说不。
小学那会,我妈和我爸闹离婚,整天打得鸡飞狗跳,我没地儿去,她妈就招呼我晚上去她家睡。陈曼会把她心爱的玩具让给我玩,我们在黑暗中数着绵羊,每次不到五百,她就睡着了。初中的时候,爸妈离婚,没有人管我,我寄住到外婆家,是陈曼爸资助我上完高中。
我不知道怎么帮她,只好每次约好一起玩的时候中途找借口闪人,这样,三人行就变成了两人行。
到大三,一年一度的迎新晚会,按照惯例,作为跑腿记者,我除了要拍照,还得在现场抓几个小鲜肉进行采访。杜若和陈曼都有各自的表演节目,等到晚会结束,打扫完场地,已过了十二点,我累成狗,趴在台布上不动,杜若一把把我拖起来:“走,哥哥带你们去喝酒。”
我们彻夜未归。在学校的天台上,我们喝着酒,傻逼一样玩微信摇一摇。三个人肩并着肩喊“一二三”,一起摇。就算是约好了,能摇到彼此的几率都没有百分之百,而茫茫人海,遇到一个人,爱上一个人,和一个人在一起,这概率又该多小。
陈曼去找厕所。我和杜若仰躺在天台上,他看了一会儿星星,又偏头来看我。他喝得有点醉醺醺。这是我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看他,鼻梁高高的,睫毛又长又密,皮肤比女孩子还要好,白里透点红。我听到他嘟嘟囔囔:“黎小艾你说说,你说说为什么你就不喜欢我呢?我这么帅。”
我心里一颤,半晌没有回答。然后问他:“你喜欢星星吗?”他点点头。
“嗯,我也喜欢。”我转过头,看漫天繁星。 “你知道吗?我们看到的星星,也许早就陨落,现在只是它几亿光年前绽放出来的光芒。我们往往会被假象欺骗,却还觉得浪漫。”
身边没有回应,只传来均匀的呼吸。我用手枕着头,静静看着天空,直到繁星陨落,东方渐渐翻出鱼肚白。昼夜交替,我们努力奔跑,也无法进入彼此的世界。
大四的时候我开始在校外兼职,很少再见到陈曼和杜若。杜若发的信息,我也极少回复。
后来,他和陈曼真的在一起了。他高烧,快挂了,听说是陈曼在他身边照顾了两天,给他煲粥,帮他把宿舍收拾得干干净净。
他们成就了一段高帅富和白富美的佳话。他们手牵着手,一起吃饭,一起压马路。我一个人去“如果”喝烧仙草,老板照样给我加很多花生。我喝着喝着就哭了。
大四校招,杜若顺利被一家五百强聘上,签约三年,一毕业就奔赴上海。我不喜欢离别,没有去送他,只发短信祝他顺风。他走后一个月,陈曼也收拾了行囊,不顾家人反对,只身北上。
后来,所有有关他的消息都变成了听说,听陈曼说,他们在上海,不想靠家里的资助,所以一开始过得穷逼,他们吵吵闹闹,他们分分合合,他们准备结婚。
而我也找了男朋友,我给他织又长又丑的围巾。
2014年,一个相熟的学妹邀请我去参加她的毕业典礼,时隔四年,我毕业后第一次重回A大。
拍完毕业照,他们雀跃着把学士帽纷纷扔上天空。
学妹跑来和我合影,突然惊讶地问:“学姐,你怎么哭了?”
时光又倒回到2010年的夏天。
大学毕业典礼结束,我走出礼堂,杜若从另一边走过来,他脱掉了学士服,穿着一件白色衬衣。他很帅,我一直没承认。“走啦,去喝杯烧仙草。”他走在前面,我跟在后面,远远的。
浮光从葡萄藤的缝隙里参差不齐地漏出来,碎碎地打在他身上,知了在吵吵嚷嚷。他突然回过头看着我,笑容温暖:“怎么办,好象一切还不够美好。”
他走过来,这个横亘我整个青春的少年,突然就拥抱了我。
我呆在原地,直到他径自走开,我看着他的背影,用口形说,我喜欢你。声音溺在心里,像一枚沉入泥潭的石子。这样的话,他永远不会听到。
离别的仪式,无限美好,又无限惆怅。
辛德瑞拉没有穿上水晶鞋,公主和王子在一起。
故事的最后,我们都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