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纯粹知性一切综合原理的系统展示⑥
1. 驳斥唯心论
康德的唯心论是形式的唯心论或先验唯心论(观念论),笛卡尔和贝克莱的是质料的唯心论。前者认为物质世界的本质是由抽象的形式或理念所决定的,而这些形式或理念是独立于具体的物质存在而存在的(如柏拉图)。后者强调物质的存在和性质是由心灵或意识所决定的,依赖于心灵或意识而存在,或者说,物质是心灵或意识的一种表现。
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即物质世界的存在完全依赖于被感知。他是独断式的唯心论,将空间中的诸物宣称为想象。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已经说明,时空是我们直观的先天形式条件,并非想象。
笛卡尔认为空间当中的存有都值得怀疑,只有我思,我内在的时间感、时间意识不可怀疑,他是存疑式的唯心论。为了驳斥这一点,我们必须证明:内部经验(笛卡尔那种不加怀疑的经验)只有以外部经验为前提才是可能的。
2. 定理
“对我自己的存有的单纯的、但经验性地被规定了的意识证明在我之外的空间中诸对象的存有。”
所要证明的仅仅是:一般内部经验只有通过一般外部经验才是可能的。
①“对我的存有在时间中的规定只有通过我在我之外知觉到的现实物的实存才是可能的。⋯⋯对我自己的存有的意识同时就是对我之外的他物之存有的直接意识。”
当我们问“我是谁?”这个问题时,问题已经问错。我是通过我说的话、做的事(外部经验)证明了我是谁(内部经验),否则我不知道我是谁。在我说的话、做的事之外,没有一个单独的我。或者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视角来看,如果没有身为常人的操劳、操心,不可能会有向存在展开可能性的此在。妄想逃离现实世界是不可能的,我们在芸芸众生和人情冷暖中体现了我是谁。
②“只要除开物质,我们就甚至根本不拥有我们也许可以作为直观置于一个实体概念之下的任何持存之物。”
实体怎么认识的?要通过实际的物质才能知道后面有个实体。但作为范畴,实体是先在的条件,是决定物质存在的条件。
③“想象力这样做只是凭借对以前的外部知觉的再生,而这些外部知觉⋯⋯只有通过外部对象的现实性才是可能的。”
如何证明我不在梦中?因为我的想象指向外部,有内容,不同的想象添加不同的内容。想象力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接受了外部输入,外部现象的现实性证明了我们不在梦中。
3. “世上没有偶发的裂隙,没有偶发的跳跃,没有偶发的事件,没有偶发的定命。”
“没有偶发的裂隙”即反对真空,对应外延的量,直观的公理;“没有偶发的跳跃”即坚持质的变化的连续性,知觉的预测;“没有偶发的事件”对应因果性,现象的世界没有奇迹,有因必有果,“没有任何事是通过盲目的偶然性而发生的”是一条先天的自然律;“没有偶发的定命”即模态范畴的必然性加在因果决定之上(“自然中没有任何必然性是盲目的,而是有条件的,因而是可以理解的必然性”),对应第三公设。
“自然的连续性原则禁止在现象系列中(在诸变化中)有任何跳跃,但也禁止在空间里的一切经验性直观的总和中在两个现象之间有任何空缺或间隙;在经验中不可能插入任何证明某种真空、或甚至只是允许真空作为经验性综合的一个部分的东西。”知性只对经验的现象予以判定,理性限定可能超出的经验的范围,这将在先验辨证论中讨论。
4. 何者需要证明,何者无需证明
量、质、关系范畴都能带来新的知识,凡是要扩展和增加新的知识的东西都需要证明——数学这种直观公理除外——或者至少对主张合法性进行演绎。但模态范畴为什么称公设,因为它并没有扩展知识,它只涉及到我们对于这些现象与我们认识能力的关系,即认识能力如何针对这种现象来展开。
公设就意味着把一个命题充作直接确定的、无需辩护和证明的。
5. 对这个原理体系的总注释
范畴单纯的并不是知识,而只是为了从给予的直观中产生出知识来的一些思维形式。从单纯的范畴中不可能产生出任何综合命题。
“纯粹知性的一切原理都无非经验可能性的先天原则,一切先天综合命题也都只与经验的可能性相关,甚至这些命题的可能性本身都完全是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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