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世界、逻辑思维和语言词汇,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事物——概念——词汇如果能够完美地贯通与融合,则可达至人类认识活动的最佳境界。概念是人类理性思维逻辑推理的最基本单元,是正确命题及科学结论的核心要素。概念是有语言学意义与逻辑意义两个层面不同意义的。逻辑意义上的概念重点在于表达事物,事物存在的真伪是判别概念质量的标准;语言学意义上的概念重点在于指称一个事物,词汇的自然程度是判别概念质量的标准。一个事物若被人类普遍发现和认识,则必然会映射于一个概念,而对于事物人们不免会有一些错误的认识,杜撰出一些似是而非、似有还无的事物映射词汇,比如以太、阶级、剥削等等。这种角色的词汇,在语言学意义上它具备了概念的性质和形式,承担了该词汇在相应语句中应有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它是概念,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逻辑层面,概念必须要讲求真伪,所谓真伪是指某一概念所指称的事物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如构建该事物的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如果概念为假事物,我们就不能说正确的形式逻辑推理必然得出真值,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形式逻辑学的真理就是:如果在不违反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情况下,大小前提为真,则论断必然为真。
语言学意义上的概念,它仅仅有语言上的意义,毕竟谁也不能阻止人类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是受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但客体世界的事物,不是你说存在它就存在的,你说它什么样它就是什么样的。必然会有一个真与假的应对,或真或假的映射,这是客观自然法则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接受真与假的约束,人类就不可能对自然世界有哪怕一丁点的认识。即便是对真与假的判断有误,也会给人类活动带来一定的损害,严重者甚至是社会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