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戎装系青年之七,回忆当兵的岁月——转志愿兵,好纠结

图片发自简书App

部队的生活好快。转眼到了1982年,同期战友都在考虑探家的事情,毕竟离家已经四个年头了。

那时,按照《兵役法》规定:陆军服役期为3年;空军为4年;海军为5年。

同乡战友,考虑最多的就是两方面,一是要么先探家,年底复员回家算了;二是先要么探家,再根据家里和部队及自身专业情况,考虑能否留队转为志愿兵。

这是一个需要抉择的大事儿。

我们随州去往银川的,共有30名战友。除1980年有一位战友因为违纪,提前退伍回乡以外,还有29名战友分散在后勤和地勤连队。

那时,非农户口是很诱人的。我们这29名战友,都是农业户口。那时,29名战友没有一个被提干,都是义务兵。

转为志愿兵,是我们那时最迫切的愿望。同时,这也是转为非农户口最直接的方式。

国家那时的政策是:志愿兵服役期满12年(含4年义务期在内),退出现役,回原籍由民政局安排工作,户口转为商品粮。

能否留队,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要看个人从事的专业,岗位上需不需要有人留岗;二是和单位领导关系是不是很好,三是个人专业技术是否过硬、表现如何。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双向选择问题。

转为志愿兵,需服役满4年,从第5年开始领工资。第1年,工资为48元。

说起工资,不得不说那时义务兵津贴:第1年6元;第2年7元;第3年8元;第4年10元。很多义务兵在服役满四年时,每月津贴费都是12块钱。而那些因各种原因提前退伍的士兵,有的每月刚刚领到8块钱甚至7块钱津贴时,就告别了部队。

当然,也有超期服役的,第5年每月津贴费是15元;第6年是24元。再延长,津贴费就不再涨了。根据《兵役法》规定,4年服役期满后,一般不留超期的士兵服役。除非专业岗位缺人,个人意愿愿意留队,经师级以上首长批准。

我被借调,但还兼顾着原单位工作;探家的事儿,悬而未决……

图片发自简书App

(文  付九龙  未完待续)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朋友是下雨时为你挡雨的伞,朋友是你跌倒时把你扶起的手,朋友是你受伤时为你包扎的纱布。 我的心里对卉宏有个歉疚。 卉...
    Hey_一叶孤舟阅读 1,481评论 0 2
  • 今天, 我的一年级里学了对韵歌,还有布置的作业,数学学了大于,小于或等于。语文老师给我们讲了故事。
    刘梦溪123阅读 1,144评论 0 0
  • 王惠明团长,为沙田镇村镇农业干部、农业专业户,种田大户,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宣传强农富农政策,详细介绍...
    山栀子_a299阅读 2,206评论 0 0
  • 准确的说,我不认识蟋蟀,更别说辩识它的公母了。但它又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一个物种。 当年在乡下,蟋蟀无处不在...
    一路有谁阅读 3,047评论 3 9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