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生活好快。转眼到了1982年,同期战友都在考虑探家的事情,毕竟离家已经四个年头了。
那时,按照《兵役法》规定:陆军服役期为3年;空军为4年;海军为5年。
同乡战友,考虑最多的就是两方面,一是要么先探家,年底复员回家算了;二是先要么探家,再根据家里和部队及自身专业情况,考虑能否留队转为志愿兵。
这是一个需要抉择的大事儿。
我们随州去往银川的,共有30名战友。除1980年有一位战友因为违纪,提前退伍回乡以外,还有29名战友分散在后勤和地勤连队。
那时,非农户口是很诱人的。我们这29名战友,都是农业户口。那时,29名战友没有一个被提干,都是义务兵。
转为志愿兵,是我们那时最迫切的愿望。同时,这也是转为非农户口最直接的方式。
国家那时的政策是:志愿兵服役期满12年(含4年义务期在内),退出现役,回原籍由民政局安排工作,户口转为商品粮。
能否留队,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要看个人从事的专业,岗位上需不需要有人留岗;二是和单位领导关系是不是很好,三是个人专业技术是否过硬、表现如何。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双向选择问题。
转为志愿兵,需服役满4年,从第5年开始领工资。第1年,工资为48元。
说起工资,不得不说那时义务兵津贴:第1年6元;第2年7元;第3年8元;第4年10元。很多义务兵在服役满四年时,每月津贴费都是12块钱。而那些因各种原因提前退伍的士兵,有的每月刚刚领到8块钱甚至7块钱津贴时,就告别了部队。
当然,也有超期服役的,第5年每月津贴费是15元;第6年是24元。再延长,津贴费就不再涨了。根据《兵役法》规定,4年服役期满后,一般不留超期的士兵服役。除非专业岗位缺人,个人意愿愿意留队,经师级以上首长批准。
我被借调,但还兼顾着原单位工作;探家的事儿,悬而未决……
(文 付九龙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