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核算之惑:财政部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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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省时版摘要:

    财政部明确残保金核算应计入“管理费用”,非“税金及附加”。残保金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包括分档征收和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奖励,计入“其他收益”。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新电子税务局提供残保金申报指南,简化申报流程。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税务申报效率。

以下是全文:

      在企业财务核算的领域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核算科目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究竟残保金该计入 “管理费用” 还是 “税金及附加” 呢?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为这一争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1. 应缴纳残保金的核算
    应缴纳的残保金,应计入 “管理费用” 科目。在计提残保金时,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 - 残保金;实际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 - 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残保金之所以不计入 “税金及附加”,原因在于虽然它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按照规定应计入 “管理费用” 科目。

  2. 企业收到残保金相关奖励的核算
    企业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应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收到奖励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这一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对于特定收益的核算要求,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在残保金相关事项中的收益情况。

  3. 残保金滞纳金的核算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需计入 “营业外支出” 科目。当企业缴纳滞纳金时,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明确滞纳金的核算科目有助于企业准确核算因违反残保金缴纳规定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也便于在财务报表中清晰呈现相关信息。


       残保金减免征政策延长至 2027 年底,其中有诸多值得关注的要点。

  1. 残保金征收政策

    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达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规定比例,3 年内按 50% 缴残保金;低于 1%,则 3 年内按 90% 缴。如某省规定比例 1.5%,企业实际比例 1.2%,3 年内就按 50% 缴;若为 0.8%,则按 90% 缴。此政策对企业差异化对待,激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

  2. 小微企业残保金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企业暂免残保金。此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利于其初期资金规划与发展,如 25 人的新科技企业,2023 - 2027 年免缴残保金,资金可用于研发或市场拓展。

  3. 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明确政策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依当地城镇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此方式让征收标准计算更科学合理,契合各地各类企业实际,保障征收政策公平有效。

  4. 劳务派遣形式就业认定政策
    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残联审核计人数并动态监控。此规定明确了特殊用工形式下残疾人就业认定,防数据不准与残保金缴纳争议,促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重视残疾人就业安置。


  1. 残保金缴纳义务的界定
    残保金是未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各地政策有别但原则相近。比如深圳,辖区内未达标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 0.5% 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要缴保障金。即未依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大多有缴纳义务,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减免。

  2.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保金计算有多个要素:一是在职职工,含在编、签 1 年及以上合同人员,季节性用工要折算,劳务派遣用工算派遣单位人数;二是未达规定比例人数按公式算,允许非整数;三是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除以人数,工资总额按统计口径,含各类工资,是税前的,还包括代扣代缴部分;四是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社会平均工资由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加权算。比如某企业上年 200 人、工资总额 1000 万元,当地安置比例 1.5%,实际安置 2 人,应缴残保金 =(200×1.5% - 2)×(1000 万 ÷200)×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倍数(假设为 1)。

  3. 残保金的账务处理流程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 — 应交残保金或其他应付款 - 残保金,依应缴金额计,按权责发生制将费用入当期管理。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残保金或其他应付款 - 残保金,贷银行存款,冲减计提款项,付出现金。

    滞纳金:若延期缴纳生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区分正常与违规支出。

    减免:安置达标全免或人不超 30 人免征可不提;部分减免就实缴提,若想记减免额,先提后冲,借应交税费 — 应缴残保金或其他应付款 - 残保金,贷管理费用,因直接减免不宜转其他收益。

    返还:超比例安排或成绩显著收奖励,依准则,小企业计营业外收入,一般企业计其他收益,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小企业计营业外收入)。

       2024 年申报 2023 年残保金,某公司工资总额 100 万,职工人数 25 人,未安排残疾人,因人数小于 30 人,在电子税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减免残保金。若某公司工资 100 万,职工人数 40 人,未安排残疾人,安置比例小于 0.5%,按政策纳费额 90% 缴纳,减免 10%。在电子税局申报,系统带出残联审核的应缴款信息,填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无误后完成申报,无需纸质资料。


  1. 申报流程概述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非税收入申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残保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两种模式。

  2. 补录式申报步骤

  • 进入申报界面默认为补录式申报。首先需确认数据预填是否正确,其中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数据来源于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的缴费人 “安置残疾人数”(不可自行修改),并且要求企业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向残联申报上一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的预填数据取自对应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允许自行修改,但务必注意申报的准确性。

  • 补充(调整)完成后,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和减免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 申报成功后,若产生应缴费额,可以点击 “立即缴款” 进入 “税费缴纳” 功能,选择相应缴款方式即可完成缴款。

  • 缴款完成后,点击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后的 “去办理”,能够跳转 “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功能,进行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

  • 填表式申报步骤

    • 若缴费人想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在此页面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续缴款、开票事项与补录式申报模式下一致。

           新电局申报残保金,数据预填源自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预填数据来自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的 “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可修改,需保证准确;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据取自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的 “从业人数”,也可修改并确保准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残保金申报在人数和工资总额口径上有别。人数方面,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残保金申报时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某企业所得税申报从业人数 150 人(含 20 名劳务派遣人员),残保金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则为 130 人。工资总额方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不一定相同,残保金工资总额取应发工资,含工资、奖金、津贴等,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处理也不同,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但因无法签劳动合同,不计入残保金工资总额基数。

           实际操作中,若无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情况,且工资汇算清缴前支付完,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与残保金申报数据差异不大,可直接用;但要关注临界值,像 30 人这种,若口径差异使人数在临界值附近,务必区分差异如实填写,若不影响优惠享受,口径略差异且影响不大时,也可用系统预填数据。


    1.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申报流程
      2023 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在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通过 “一网通办” PC 端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

    2. 新电子税局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 减免政策 1: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减免政策 2:享受 50% 减缴优惠。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第1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含)以上的,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减免政策 3:享受 10% 减缴优惠。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第1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新电子税局申报作废操作
    在新电子税局中,若要作废残保金申报,第1步:点击【地方特色】 - 【申报纳税】 - 【申报作废(残保金适用)】。进入【申报作废(残保金适用)】页面后,选择税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和申报日期,点击查询,点击【申报作废】完成相关业务。

  • 新电子税局申报错误更正操作
    点击【地方特色】 - 【申报纳税】 - 【申报错误更正(残保金适用)】。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残保金适用)】页面后,选择税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和申报日期,点击查询,点击【更正申报】可进入后续业务场景。

  • 获取带税务机关受理章申报表的方法

    完成残保金申报后,点击【地方特色】 - 【特色查询】 - 【申报信息查询(下载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用)】。进入该页面后,选择征收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和申报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申报表,下载或导出带有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申报表。

  • 获取缴费证明的途径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新电子税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为:我要办税 - 【证明开具】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多缴残保金的退费办理
    用人单位缴费后,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或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发生应缴费额调整的,须登录残保金征缴 “一件事”,先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登录新电子税局更正申报并产生多缴费款的,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费款。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 - 【一般退税管理】 - 【一站式退抵税(费)】。

  •        通过对残保金在核算科目、减免征政策、计算申报、账务处理以及新电子税务局操作等多方面的详细阐述,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从业者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残保金相关事宜,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企业残保金事务的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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