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下这几个字的时候,内心深处其实是迷茫的。之所以写爱情,完全缘于几句群聊。
而我,坦言之,最不擅长写的便是爱情。
尽管,我也有爱情。
记得那年高三复读时,我一个人去了县城,奔了表哥的县委大院。之所以去县委大院,是因为离学校很近,方便而又安全。
记忆中的我,好像一直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直到遇见他。
我第一次走进教室,瞥一眼教室,只剩最后一排第二桌空着。于是,我双手环抱着几本书,径自走向那张桌子。
我忘了那天是几号,肯定是秋天;也忘了那天自己穿什么衣服,好像是白T恤浅蓝牛仔裤吧?现在想来,好多事情可能都是命定的吧?那天我只上了一节课,就感觉肚子疼,很不舒服的那种。我猜自己可能来例假了。而我却做了一个至今为止连自己也想不明白的举动:在橘色坐凳上,铺了2张白色的横条稿纸。好不容易捱到下课,我慌不迭地跑回县委大院,换了裤子,又匆匆跑回教室。
而当我跑回教室,靠近自己的位置时,我却惊人地发现:我多了一个同桌,而且还是个高瘦细长的男生。更让我感到惊讶并羞赧的是:坐凳上的两张白色稿纸不见了。我困惑地看向新来的同桌,缓缓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是,我的眼神,困惑的眼神一直未曾离开过他:我需要一个解释。而他居然迎着我的眼神轻轻地说道:白色的稿纸变成红色的了,我用力团皱了它们,扔垃圾桶了。
多年以后,我仍然会觉得那是关于我,关于爱情最美的样子。
瞬间,一种强烈的羞愧感弥漫全身:如此不堪的画面,怎会被一个男生睿智救场?我红着脸却不失分寸地打量了一下他:瘦削的脸庞,略显苍白,细长的身体,略显消瘦,白白净净的衬衣,白白净净的指甲,前额的头发微微卷曲着,潇洒而又随意。与人对话的时候,眼神从来不会慌乱,从来都是洞悉一切的样子。
有些时候,爱情,只消一眼,就够了。
于是,那天以后,每天早晨,我总能有意无意地在县委大院门口遇见他,然后坐在他破旧的自行车后座,听自行车发出“吱吱呀呀”的声音,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不上几句话,就到学校门口了。我静静地站在一旁,很自然地接过他递过来的书包,看他弯下腰,锁好自行车,顺手把车钥匙扔进口袋里。然后,肩并肩走进教室。
高三复读的生活,单调而又枯燥。然而,却因为他,生活变得充实而又美好。
他是一个冷静、睿智的人。现在想起,有时候会觉得他像极了《致青春》里的陈孝正。他又是一个幽默、风趣的人,他常常会逗我开怀大笑。别看他瘦,就以为他弱不禁风,他其实很有力气,他能随随便便地抱起烂醉如泥的我,一路风一样的小跑。他的钢笔字很漂亮,写作文也是信手拈来,文不加点。他的声音很好听,很有磁性,我喜欢听他说话,也喜欢听他唱歌。他喜欢张信哲的歌,于是,我开始喜欢着他的喜欢。到今天为止,张信哲我已经喜欢了22年,并且,还在喜欢着。
年少无知的爱情,一切都很美好,一切都很甜蜜。
直到高考结束。
1998年7月,世界杯。
1998年7月,高考日。
大街小巷都弥漫着世界杯的音乐,大街小巷都弥漫着王菲的声音《相约九八》。
我再一次迷失在大街小巷里,离自己心仪的学校,十万八千里。而他,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南方一所重点大学。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他来我家找我。看见我的瞬间,他用力揽过我的头,摸着我的头发,抱着我哭了:我宁愿自己也没有考上大学。这样的话,这个冬天,我就可以娶你做我的新娘了。我也哭了。我哭他,也哭自己,更多的是哭我俩短暂而年轻的爱情。
后来,在他的央求下,我去他家呆了几天,一起去他家果园给果树喷洒农药,去菜地挖菜除草,一起晒麦子,一起光着脚踩在麦粒上,开心地傻笑。自认为,这大概是高考失利后一生中最美的时光。只是有一件事比较蹊跷:我每在他家呆一天,体重就会减轻一斤。仅仅一个周,我就从106变成99斤。
我想我还是走不出高考的阴霾。
后来,后来……
好像就没有后来了。
时隔22年,我已为人妻,为人母。而我,还是会在某个瞬间,某个地方,想起他,想起我们小小的爱情。可能是一首歌,可能是一条街,也可能是一个背影,当然,更可能是梦里,他的样子。
时隔多年,我还是会想起他。想起那个羞赧而慌乱的早晨,想起那辆破旧的自行车,想起我们一起“吱吱呀呀”压过的马路。当然,想起最多的还是那个阳光明媚的少年。
爱情是什么呢?爱情大概就是我在最美的年纪,遇见最好的他,然后,我用余生,竭尽全力去忘记他。
不联系,不删除,不打扰。咫尺也好,天涯也罢。从此,一别两宽,各自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