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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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的民事案件范围:
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对于判决来说,原则上都可以上诉,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做出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或者离婚判决作出后上诉期内一方死亡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些都是不能上诉的。
其次,对于裁定来说,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则不能上诉。
再次,调解书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得上诉。
此外,如果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那么这些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并且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他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或改判一审判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可以上诉的民事案件范围。
总之,了解可以上诉的民事案件范围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上诉期限提起上诉,并明确请求对判决或裁定的撤销、修改或变更。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补充: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知识讲解及举例
特别程序:
定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它主要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特点:实行一审终审,判决和裁定一旦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此外,除特定案件外,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且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举例:如某公民长期下落不明,其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若确认该公民确实下落不明,将依法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
督促程序:
定义: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点:该程序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它具有非讼性,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而是通过书面审查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此外,该程序还具有简便性和快速性,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
举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但到期后乙未归还,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将向乙发出支付令,催促其在法定期间内归还借款。若乙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示催告程序:
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若逾期无人申报或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该程序主要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
特点:该程序具有非讼性和阶段性。非讼性是指该程序主要用于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阶段性则体现在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需要依催告申请人的再次申请才能作出。
举例:如某公司遗失了一张价值100万元的汇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发出公示催告,要求不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若逾期无人申报或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司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布该汇票无效。
上诉的条件
上诉的主体范围因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范围及相应举例:
刑事诉讼:
被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例如,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他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例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满,他可以针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不满,他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
提起上诉的主体主要是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共同诉讼人。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或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他们都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出上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有权提起上诉。例如,如果一个第三方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对判决结果不满,他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出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也享有上诉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第三方在民事诉讼中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他对这个判决不满的话,也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
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有效期限。期限从当事人接到判决或裁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判决不满,上诉期间为15日;如果对裁定不满,上诉期间为10日。对于涉外案件,无论是判决还是裁定,上诉期间均为30日,并且可以申请延长。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在刑事案件中,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0,对裁定的上诉期为5日。对于行政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这些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那么期限会顺延到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
以民事案件为例,假设王某因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公司租金等损失400万元。王某对判决不满,决定提起上诉。他必须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内提起上诉,否则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王某在上诉期内成功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如果王某在上诉期间内未能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满足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共同诉讼中上诉人的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诉讼分为两种类型:普通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每个人都可以单独提起上诉。当其中一人提起上诉时,这一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是否有权独立提起上诉,取决于一审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诉法及相关规定,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不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就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但可以随所参加的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则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提出上诉时,如果上诉内容主要针对对方当事人,即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利益,那么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共同诉讼人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如果上诉内容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那么未上诉的共同上诉人(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如果上诉内容既针对对方当事人,又针对共同诉讼人,即对双方当事人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都有意见,那么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在行政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的情况略有不同。如果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不同,那么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是上诉人,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不是上诉人,而是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但如果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相同,那么即使只有其中一人上诉,其他共同诉讼人虽未提出上诉,也应被视为上诉人。
举例来说,假设有A、B、C三人因同一案件被共同起诉,A和B决定上诉,而C选择不上诉。如果A和B的上诉主要针对对方当事人,即与对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那么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C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如果A和B的上诉仅针对他们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那么C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如果A和B的上诉既针对对方当事人,又针对他们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分担,那么C和对方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二审撤诉
二审撤诉是指在法院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以下是一些二审撤诉的示例:
刑事案件二审撤诉:原告、上诉人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可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例如,某刑事案件二审中,原告认为证据不足,决定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民事案件二审撤诉:原审原告或上诉人也可提出撤诉申请。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例如,某民事诉讼二审中,原审原告认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决定撤回起诉,其他当事人同意且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行政案件二审撤诉:原审原告或上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如果法院认为撤诉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撤诉条件的,可以准许撤诉。例如,某行政诉讼二审中,原审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已经纠正了违法行为,决定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一审撤诉后再起诉
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在接到撤诉申请后,会审查该申请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并确认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旦撤诉被批准,该案件将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有权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新的证据,且这些事实和证据足以影响定罪,原告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期限自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文书送达之日起到再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条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同一诉讼请求上可以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举例来说,小明与小红之间发生了一起车辆碰撞事故。小明作为原告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明决定撤诉。几个月后,小红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明有权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小红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撤诉后再起诉上诉
二审撤回起诉:是指原告将其已经提起的诉讼予以撤回,是对其起诉权的处分。二审中,如果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且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同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即案件视为没有起诉。如果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举例: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甲公司决定撤回起诉,并经过乙公司同意。法院裁定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并一并撤销原判。此后,甲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乙公司。
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将其已经提起的上诉予以撤回,是对其上诉权的处分。撤回上诉意味着上诉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因此自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举例: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乙公司决定撤回上诉,那么自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即生效。此后,乙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上诉。
以下是一些关于民事诉讼上诉和撤诉的选择题及解析:
题目:甲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想撤回上诉,下列关于甲的上诉和撤回上诉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 甲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B. 甲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审查同意
C. 甲撤回上诉后如反悔,在上诉期内可以再次上诉
D. 上诉一经撤回,一审判决即行生效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必须递交上诉状,即上诉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即撤回上诉必须经法院的审查同意,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撤回上诉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因为撤回上诉是当事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具体体现,意味着对一审判决的承认,所以一审判决即行生效,选项D是正确的。而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撤回上诉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能再次上诉。
题目: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因为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和解后撤回上诉的,法院没有判决,因此也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依照之前一审的判决。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C、D的说法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