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纲 强基层堡垒——乡镇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的实践路径

      近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正式印发,为新时代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乡镇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党的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是践行《条例》精神的前沿阵地。将《条例》要求与乡镇工作实际深度融合,既是规范基层党组织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筑牢乡村振兴根基的关键举措。

    《条例》明确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这一要求在乡镇工作中体现得尤为具体。乡镇党委工作机关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其履职效能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威信。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这与乡镇工作中"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高度契合。以往部分乡镇存在机构职能交叉、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出现"温差"和"堵点"。如今按照《条例》要求,乡镇可通过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统筹设置工作机关,让党建办、乡村振兴办、综治办等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破解了以往"多部门管一事、遇事推诿扯皮"的难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条例》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乡镇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乡镇工作涉及土地流转、惠民政策落实、矛盾纠纷调解等诸多民生事项,每一项决策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按照《条例》规定,乡镇工作机关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规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在乡镇实践中,这一要求转化为"屋场议事会""村民代表座谈会"等鲜活形式,让干部群众共同参与乡镇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集体智慧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既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又增强了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真正实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条例》强调党的工作机关要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对乡镇而言,就是要把党建引领贯穿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服务全过程。依托《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职责的明确界定,乡镇可构建"党建+网格治理"模式,将党员干部分配到各村组网格,担任政策宣传员、民情收集员、矛盾调解员。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让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人居环境整治中,党员带头拆除破旧危房、清理乱堆乱放;在产业发展中,党组织牵头成立合作社、引进新项目,这些实践都是对《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的生动诠释。

      落实《条例》精神,关键在人,核心在队伍建设。《条例》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这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乡镇工作条件相对艰苦、任务繁重,更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按照《条例》要求,乡镇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乡镇党校+农民夜校+云端课堂"三位一体模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原文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严格执行《条例》关于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的规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杜绝"庸懒散拖"现象,让每一名乡镇干部都成为《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实践者。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百姓安。修订后的《条例》为乡镇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要以《条例》为行动指南,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不断提升乡镇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让党的旗帜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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