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庄子《齐物论》笔记—5

原文5)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译文:

用手指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不如用不是手指的东西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用一匹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白马的东西来说明白马不是马。(就大道通关之)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可以是可以,不可以是不可以。道路使人们行走而形成的,事物的称谓是人们叫出来的。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它原本是这样的,所以人们就认为是这样的。为什么不是这样的呢?他原本不是这样的,所以人们就认为不是这样的。为什么是可以的呢?因为它原本就是可以的,所以人们就认为是可以的。为什么是不可以的呢?因为他原本就是不可以的,所以人们就认为是不可以的。事物本来有它是的地方,事物本来有他可的地方。没有什么事物不是,没有什么事物不可。所以就像草茎和房柱,丑陋的女子和美貌的西施,以及一切奇异古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来看都可以通而为一。事物有所分就有所成,有所成就有所毁。所以一切事物(从总体上来看)无所谓成与毁,都归复为一。

只有通达的人才知道万物而为一的道理,因而不固执于自己的成见而寄寓于事物本身的自然规律。这就是顺应自然的道理。顺应自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叫作“道”。

(辩者们)损耗心神去求一致,而不知道万物本来就是相同的,这就是所谓“朝三”。什么叫做朝三呢?有个养猕猴的人分橡子给猕猴,说:“早上三升,晚上四升。”所有的猴子听了都很愤怒。他又说:“那么早上四升而晚上三升吧。”所有的猴子都高兴了。名与实都没有亏损而猕猴喜怒却因而不同,也是顺应猴子的心理作用罢了。所以,圣人调和是非之争而保持自然均衡,这就叫作物我两行(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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