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之二责任原则
一、码头紧急避险案。
1908年原告带妻子在湖上开船,突遇风暴,原告将船绑在被告的码头上,然而被告的仆人把船解开,致船飘回湖里被风暴打翻,船和人都受伤。原告就把码头所有者和仆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码头财产权和船的财产权,到底应该保护谁?有个格言:行使你的自由直到不影响别人的自由为止”,在此对双方都适用。但此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就很简单,两害相权取其轻,结论明显,就是现在的紧急避险权。由此我们得到重要的启示,在保护财产权时,到底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当中很重要的权衡的方法就是看交易费用,此案原告无法与被告进行协商,因为没有时间,就可征用别人的财产。(当然如果法院认为,码头应依财产原则保护的话,就可颁布紧急禁制令来处理)
二、陈冠希应当如何应对“艳照门”?
当时陈有一件事做的不对,那就是没有及时挺身而出承认那些照片是他的,因为在香港根据法律,他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法庭当晚就可以禁止香港所有的媒体,包括杂志,报纸,电台,电视台去传播流出的照片。那样的话,对涉及艳照的其他人的伤害就不会那么严重。
三、现代产权案中的责任原则。
在现代产权案件中,法院是交替使用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的,例如一家制药厂花钱花时间制造出新药,这时有另外的厂家仿制,此时法院一般采取财产原则的保护,即颁布禁止令禁制仿照。而另外一些案件,如软件业的苹果公司或为微软公司,在他们的几千万行,上亿行的代码当中,有一部分侵权了,侵害了别人的专利。这是法院就不会采取责令苹果或微软停止销售产品,召回产品改掉哪些侵权的代码重新销售。法官通常是采取责任原则,责令那些有侵权行为的公司作出赔偿,而赔偿金额通常由第三方决定。
四、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案。
之所以采取责任原则的核心理由是,没有办法采取财产原则对产权进行保护,因为成本太高,很可能伤害已经造成,此时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这样的概念可以引申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面去。
如美国1932年安全炉具公司诉铁路运输公司案,原告发明一种炉具,认为它是世界上最好的炉具,决定将产品经铁路运输公司送到某国际博览会展销,他将炉具分拆成21包交运输公司后,自己坐火车去博览会。可直到会议结束货物仍未送到,他签大单赚大钱的愿望落空。对此案法官的判决是,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所支付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及其本人的食宿费用,算是赔偿。这种方式就是责任原则的赔偿,由于交易费用过高,没办法执行财产原则保护,只能由第三方定一个违约的或者说侵权的赔偿标准。
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