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课主要学习第二个产权保护的方式------责任原则
薛老师在上课最开始就给我们讲了个美国法学院经常会讨论的经典案例,发生在1908年,被称为“码头紧急避险案”。
1.码头紧急避险案
这个案子的内容是这样的,原告当时是带着妻子孩子在湖上开船玩,这时候突然遇到风暴,原告就把自己的船赶紧绑到了被告的的码头上。被告仆人看到有人入侵了自己的领地,就把绑在自己码头上的船给解绑了。
被解绑后的船又漂回了湖面,最后大风浪打翻了船只,船毁了,妻儿也因此受伤。于是原告就把这个码头所有者和其仆人告上了法庭。
这个时候其实是有两个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一个是码头的财产权,一个是是船的财产权,到底应该保护谁?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看看推算出来到底是谁胜诉,谁败诉。
船绑到码头上,会对码头有一定的损害,但是损害属于比较轻的。倒过来,码头的主人为了保持自己码头的完整无缺,把别人的船给解了,暴风雨中船漂到湖中造成的损失则是巨大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道德习俗会认为,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让原告有紧急征用、使用码头的权利,即成为“紧急避险权”。
该案经过一审两审都是判原告胜。
此案得到的启发:我们在保护财产权的时候,到底是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权衡方式,就是看交易费用。
因为暴风雨已近来临,此案原告没办法也没时间跟码头的主人进行任何协商,这时候他就可以紧急征用别人的财产。
2.陈冠希应当如何应对“艳照门”
陈冠希在艳照门事件里的应对措施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他没有及时挺身而出承认那些照片是他的,因为根据香港的法律,照片的所有人是相机的所有人,谁拿着相机,照片就是归谁的。如果当时陈冠希承认这些照片是他的,他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法庭当晚就可以禁止香港所有的媒体,包括杂志、报纸、电台、电视台传播流出去的照片。
如果他这么做的话,那么对涉及艳照的其他人的伤害就不会那么严重。
3.现代产权案件中的责任原则
我们再来通过例子看看,现代产权案子里,法院是怎么交替地使用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的。
比方说一家制药厂花了好多钱好长的时间研制了一款新药,但另外一家制药厂仿制了他们的新药,这时候法官通常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受害的药厂,就是对那些仿制的药厂颁布禁制令,禁止他们继续仿造,这就是财产原则。
但在另外一些案子里面,比方说软件业,苹果公司或者微软公司在他们几千万行或者上亿行的代码当中有一部分侵权,侵害了别人的专利。这个时候法官就不会采用财产原则进行禁制令来保护专利权人,他们不会要求苹果或微软停止销售他们的产品。因为让他们召回这些产品并改掉里面的侵权代码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上亿行的代码里多多少少有点侵权也是完全可接受的,这时候他们就会采用责任原则,要求侵权公司对别侵权公司进行赔偿,而赔偿的金额通常会有第三者来决定。
4.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案
通常,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是我们没办法采用财产原则对产权进行保护,因为如果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了,所以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这样的概念也可以延伸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面去。
有一个经典的合同法案,1932年,案中的原告发明了一种炉具,他认为这种炉具是世界上最好的炉具,他决定把炉具送到一个贸易博览会上展销,他相信在这个博览会上,他的炉具一定大受欢迎,并能签下大单赚大钱。
他通过铁路运输公司运输自己的样品到博览会,但是运输公司并没有把炉具样品在展会期间运到,结果原告签大单的希望最终落空,他就把这家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来判这个案子?
原告到底能签下多大的订单,谁也不知道,铁路公司要怎么赔?
最后法官是这样判决的,法律没办法送原告去未来,不知道他到底能签到多大订单。但法律可以做的只能是把原告送回到从前,就是原告还没有跟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的那种状态,于是就判决让这个铁路公司赔偿原告所支付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包括他在博览会上的食宿费用,这样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这算是赔偿。
这种赔偿的方式也属于责任原则的赔偿,由于交易费用过高,没办法执行财产原则的保护,只能由第三方定一个违约,或者侵权的赔偿标准。
课后思考题:在今天讨论的小船停靠码头案里面,如果船停靠在码头上又破坏了码头的设施,那么船主是否需要对码头的主人做出赔偿。
我的答案:根据今天所学内容,出于责任原则,船主不需要对破损的码头做出赔偿。这是码头的主人在建造码头之时就应该要考虑在内的风险及其控制。船主在紧急情况下征用码头就是一种意外的风险,码头主人应该要提前做好这样的风险控制,比如在暴风雨来临来就要加固码头的建设等等手段来进行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