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 > 电气专业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10.6.6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应符合本标准第13.7.15条的规定;
2 安全照明的备用电源应与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10.6.7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10.6.8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小功率单颗LED灯时,仅需满足回路电流的规定。
10.6.9 当照明回路采用遥控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功能和手动控制的功能。
10.6.10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