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好的敌人(the best is the enemy of the good)”,出自伏尔泰,极度追求不如适可而止。
一切事情做到“够好就行”。
这和我经常给孩子说,“事情总是要做的,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到尽善尽美”的论调不一致,有冲突。
但静下心来仔细想,就会发现如果一个人在现有的情况下,已经拼尽了全力,你就没有余力去做其他的事情。
对你个人来说,你是活在了当下,但是,情况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
一旦是外部的条件发生变化,你没有余力了,你在前面的环境中已经拼尽全力,没有余力为其他的事情做准备,那时候,就失败得一塌糊涂地。
就好像跑马拉松一开始就用冲刺的速度,这样的选手是不可能跑完全程的。
这样做事要到尽善尽美的观点有待商榷。
而有余地是已经成功的标志,也是下一个成功的凭借。
那么这时候“够好就行”的原则,是应对将来,能够继续下去的一个最好方式。
在诺奖得主司马贺(Herbert Simon)那里,把它系统化作Satisficing理论, Satisficing是司马贺生造的词,由satisfy(满意)和suffice(足够)拼接而来它译作“够好就行”。
“够好就行”理论认为人解决问题时是这样的:
拥有有限理性,借用大拇指法则做启发式搜索,“够好就行”的行动方向。
人际交往沟通的时候,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都是有限的。这注定了无法找到最优的原则。我们不是计算机,我们只能做到“够好就行”了。
如果是最优原则,花费的时间,肯定很长,因为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找到,然后在这里面找到最优的一个。
而使用的是够好就行,搜寻不是无止境的,够好就停下来。
面对人生的有限的时间,使用够好就行的原则,为将来的自己,留下各种的可能。
司马贺认为:一切决策都是折中,只是在当时情况下,可选的最佳行动方案。为了满意,而不是最优。
你的决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定下最基本的满意标准;
第二,考察现有的可选方案;
第三,如果有可选方案满足最基本的满意标准,就不再寻找更优方案。
关于如何确定“最基本的满意标准”,《指导生活的算法》的作者布莱恩·克里斯汀和汤姆·格里菲斯,提供了另一个方法:
分两段就行,第一段的37%用于确定“最基本的满意标准”,第二段的63%,选择满足“最基本的满意标准”的第一个方案。
比如,你想在1个月之内买房子。
那你可以先用37%的时间,也就是11天看房,确定“最基本的满意标准”,然后从第12天开始,遇见第一个好于这个标准的,就毫不犹豫地下手。
当明确清楚自己想要什么,就解决了“取”什么的问题。一旦解决了“取”什么,“舍”什么也就变得很简单。
这样你基本上可以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应用这样的一个方法,从最好到够好,让自己活出更多的可能,更多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