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一女生王某在微博爆料,称自己被舍友汪某偷拍裸照、传播、偷窃物品,欺凌时间长达三年。
今年3月11日两人因小事发生争吵并引起互殴,双方均受伤。5月经派出所成功调解后,7月5日王某继续在微博公开指责班主任3月事发后调解不力,次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公开表示“裸照”和“偷窃”事件不属实,就纠纷一事已调解40多次。
老师:“裸照”只是穿着睡衣的照片
裸照被拍,物品被窃,欺凌三年,班主任处事不公……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女生王某于7月5日在微博@angyue2015上激动地陈述自己在校期间与舍友汪某的矛盾。帖子控诉了汪某不仅故意拍摄她的裸照,还偷窃财物。
与此同时,她还写到当班主任张某知道两人发生打斗时,“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处理问题”,而且对她咄咄逼人地训斥。
微博全文↓↓
我是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14级学生,2014年——2016年长达三年遭受同宿舍舍友汪XX的欺辱,三年都将我的洗澡出来浴巾掉落的照片,睡觉的照片发至她的朋友,我的朋友。
2014年9.30第一次被我发现后,在我要抢她手机过来的时候她和我发生了争执,被抓伤脖子,但是事后,班主任不了解情况下,把我教训了一顿,更为卑鄙的是,问我是不是大姐大,在南宁是不是有黑社会的,她说她家大爷就是黑社会的,作为一名大学辅导员说出这样的话教育她的学生,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因为大学刚开始,不想惹事,但是被对方认为是怕事,开始了长达三年后的凌辱。汪XX同学经常在宿舍偷窃我的东西,有同宿舍舍友看到现行,但是我并没有揭发;2015年6.25因宿舍炎热,穿着较少,被汪XX拍了我睡觉的照片,当时我就警告她,删掉照片,对方说删掉了,而且期间她从三星手机换成小米手机之后,照片仍旧存在,可见照片传阅以及保存的广度与深度,并且发给我男朋友,并且告诉我男朋友不要告诉我是她发的,我知道后,很生气,于是让我男朋友在qq上告诉她,我已经生气了,把照片删掉,不要再发出来。回到宿舍后我并没有和她发生争吵,又一次选择隐忍,对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旧在宿舍挑衅我!矛盾一直在积累……
2017年3.11日早上六点多她起来就拿大台灯晃着我的眼睛,我就告诉她压下去,他不压,反而变本加厉的骂我你X,你X,你妈X,你妈XX等等难听的侮辱性的语言,我下床后警告她,他仍旧辱骂,视频可以显示,对方扯了我的头发,于是就打起来了,她踢我肚子的时候我就抓住她的腿,她就摔倒在地上,但是她抓着我的头发,我也摔倒了,她就咬了我的左手拇指,并且把指甲咬掉,造成现在拇指萎缩,指尖部分没有感觉,撕扯过程中她抓我的头发的时候,我就咯吱她放开我,但是她没有并且用另一只手抓破我左胸副乳头,造成感染,手术切除,下体会阴部抓伤……事发后对方并没有认识错误,反而雄赳赳气昂昂,也不当面找我道歉,家长也不出面,而是让班主任代理,更可气的是:我还在医院处理伤口的时候,班主任打来电话说,你们怎么又打起来了,你们打吧,我不管了,我直接上报学部……然后就挂了电话,还跟班长说我们静观其变,不要管……下午我去找了保卫处,保卫处四点多给她打电话,八九点才来到学校处理伤害事故,没有第一时间处理,没有正确对待学生伤害事故就算了,而是一进门也不问伤势怎么样,而是说谁先动手打人,问我想咋地,而和汪XX说,老师会帮你压下来的,不要担心,不会让她闹的,还问我和其他宿舍人发生矛盾,别人怎么处理,汪XX满嘴胡说八道地说:忍着!我想说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是她经常和宿舍人发生矛盾。晚上由于校方的压制,我选择让步,不再扩大事情校方说没有处分啥的……情况稳定后我叫家里人来照顾我,但是学校认为我要闹事,毫无征兆就说要给我处分,还说影响到整个学部,整个学部的人都知道了,所以要给处分,而且还比汪XX的重,这就不说,但是学校处理伤害事故的顺序是先给处分,调解矛盾还是在三月底我吐血之后,我要求要当面调解!为什么会吐血,因为班主任作为一个辅导员,并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处理问题,而且咄咄逼人的训斥我,和我争吵!四月份估计学校领导的意思叫她不要再激化我,所以假装了一个月处理。
一开始我们要求对方家长来,对方不来,那我就说打电话,两个月了,4.29他哥很不情愿的打来电话说,我们不愿意打这个电话是老师逼我打的,第二句,不就是拍了个裸照,有什么了不起,我们觉得无所谓,没有关系,我家人就问他哥说能不能拍了她的裸照发到网上他哥说可以,无所谓。
我就先过问了班主任他哥同意这样做,我做了别找我事儿,她立马传达给汪XX,汪XX说我恐吓她,威胁她!可笑!面临着五一休息,校方不在。收假后,学校书记处理这件事,我把我的三条解决这件事的方法:一、赔偿;二、负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三、她把我怎么样,我就把她怎么样。学校说我是流氓!如果赔偿要多少钱,我说三万。我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三万就是三万,他只代表一个对方解决事情的态度,而且最后我也只要到7000,并不是说勒索,指甲咬掉就问他要3万,而且对我精神造成很大伤害,医生鉴定我为抑郁症!给了大家任何一个人,长达三年的欺凌,发隐私照,偷东西都是无法忍受的……而且对方的态度又那么可气!校方的推卸,压制,班主任的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我选择找媒体,而班主任第一时间告诉我家里说,你家孩子找了假记者闹事,激化矛盾,我想说的是,是我找了媒体,引起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注意才得以进一步的解决这件事。最后再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对方赔礼道歉,我要求写怎么道歉,对方没写,但是口头承诺公开道歉。
对方以及班主任认为我拿了钱这事就解决了,期间汪XX同学并未主动来找我道歉而是全权让班主任和我说,班主任又说忙,没有空,下周有空(6.12号),我发信息给班主任,班主任和我唧唧歪歪,见图。道歉到了一个月没有道,还是我家里提出组织一个主题班会,把道歉作为最后一部分来讲!那么我们班主任和汪XX同学又是怎么做的呢?汪XX说,第一,我拍了她一张照片,是什么什么样,第二,早上学习开台灯晃着她,把她弄醒发生了争吵,打架!这就完了!我都没有计较她的内容,我还等着说她错了,对不起!结果没有,我们班主任说,你觉得行么?他道歉了。不好意思我只能表示,不可以,我不知道这是道歉,给谁道歉,道歉应该怎么道!作为一个班主任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首先不摆正是非观,而是激化矛盾,成为团体矛盾!汪XX同学也是,我就不说,我怎么道歉是我的事,你接不接受是你的事?请问你道歉不就是要一方面要求得我原谅么。还振振有词,做错事了还雄赳赳气昂昂说她拿我钱了!安了摄像头(我要说明的是,我是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并且告知了她们,她们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而且摄像头只照到我的范围,如果觉得侵犯隐私可以起诉我)我就不道歉!张X班主任不协调反而还站在汪XX那一边说她压力大,说不出来,她咬我的时候,你班主任和我斯的时候,我吐血的时候,你怎么不说我作为受害者,你应该公平处理,不要让我压力大呢?我们班几个同学实在看不下去班主任的做法,说:首先汪XX道歉的主体不对,第二道歉确实要有我错了,对不起!后来班主任迫于尴尬,同学的提议才要求汪XX说了……因对方不给道歉信,所以不能讲道歉信放上去。
对于有这样行为龌龊的舍友,我表示今生遗憾,替她可悲……对于班主任的做法我表示痛心,古话说惜钱莫教子,护短莫从师!远离小人,垃圾人!(仅部分图片,第一次发微博,拼接起来的不清晰)
祝大家生活愉快!
她还发了受伤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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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联系上该校的党群工作部一位老师,他参与了此次纠纷的调解过程。
他表示,王某所说的“裸照”只是她穿着睡衣的照片,而“盗窃”行为则是指汪某将王的洗浴用品扔进马桶,不能说是“盗窃”。
王某在帖子中称汪还将“裸照”发给了王的男友,并出示了相关的QQ聊天记录,记者看到聊天记录中的两张照片属于过期失效状态,看不到内容。
与此同时,就王某为什么在7月5日重提此事,该老师称,是跟学生的主观心态有关,不予猜测。
关于王某指责班主任张某“调解不力”的情况,这位老师则表示,3月事发之后,由于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多次难以达成统一,一共调解了40多次才成功,“不能称‘不作为’”,也没有偏颇一说。
南都记者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官网上看到,张老师于2016年12月19日在该校举行的第一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获得三等奖。
老师:帖子内容均是不实消息
截止至发稿时,王某所发的帖子阅读量已经接近一百万,文中她还写到今年3月发生互殴时,自己的身体还有其他伤害,“咬掉左手指甲,造成拇指萎缩,指尖部分没有感觉”、“抓破左胸副乳头,造成感染,手术切除,下体会阴部抓伤”。
7月6日,广西文理行健文理学院官方微博发表公告,其中包含了两张盖有印章的《南宁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治安调解协议书》,落款时间为5月26日。
南都记者看到协议书描述两人情况为:双方争吵引起互殴,造成王某左手拇指、手臂轻微伤,汪某大腿内侧皮外伤。协议书上并无王某左胸、下体受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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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联系上在一线处理该事件的刘小梦老师,她从三月事发开始就一直跟进。她表示,今天早上她与王某本人就发帖一事进行沟通。刘小梦认为帖子内容均是不实消息,对班主任张某以及汪某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刘小梦还记得早上王某的态度,“她说自己认为是事实的东西就要说出来,也不会做任何的澄清。”
刘小梦还了解到,两位学生之所以起冲突,是因为汪某在那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打开了台灯妨碍到了王某休息。刘小梦说,冲突爆发后,二人扭打起来,汪某将王某的左手拇指甲咬裂了,王去医院治疗的时候医生表示整个指甲保不住,只能取下。
刘小梦表示,在5月份警方成功调解以及之后的时间里,王某并没有说过帖子中所提到的左胸和下体受伤,也从未提交相关的受伤证据。
记者还留意到,该调解的协议结果为:汪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一次性赔偿共七千元整人民币。汪某履行赔偿责任后,王某不能在(再)追究汪某的其他法律责任。
知情人:发帖学生正在整理材料将继续联系媒体
有媒体报道称,王某发帖的原因在于:一、王某不满意7000元的赔偿金额(原本要求的是3万元);二、王某不满意汪某没有道歉书的书面形式。
关于7000元的金额,刘小梦认为,双方都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协调金额不满意,应该在五月份警方调解的时候彼此讲清楚,而不是发帖捏造事实和攻击他人。
刘小梦表示,打架事发的第二天,经老师调解,王某和汪某就有过一次面对面的机会,当时汪某已经向王某道歉。五月份,在警方调解之后,汪某也根据协议书上的要求,对王某进行了赔礼道歉,赔偿了7000元的金额。之后,班级还组织了一次班会,班会期间特别安排了一个道歉环节。“王某对这个道歉方式是接受的。”刘小梦说。
南都记者在微博上私信当事人王某,信息显示“已读”状态,采访请求没有得到回复。一位知情人透露,王某正在整理材料,表示会继续联系媒体,“只言片语不好,大家也受影响”。
“相处易,同住难”,都是同学何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