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主任医师施焕中教授几日前,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表文章《不能把老板给卖了》。此文一出,顿时引起网友热议,如今已被作者删除,但围绕此文的争论仍轰轰烈烈,不绝于耳。
01
国家杰青施焕中教授:
不能把老板给卖了
施教授在这篇文章中,描述了他曾经在某招聘中面试一位博士毕业生的经历,这段经历甚至引发了他「对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思考」。
简而言之,这位博士生在面试中声称自己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 6 篇中文文章,但应聘材料显示其中第一作者只有 2 篇,剩下 4 篇为第二作者。有教授对此提出疑问,博士生回答:
「另外 4 篇我虽然不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是我的导师,实际上都是我一个人写的。」
施教授尖锐地评价,「世界上不再有什么应变比这样的回答更糟糕,这几乎注定了他的败局。」他认为,年轻人怎么能把老板「卖了」呢?招进来之后如何配合上级做好工作?以后也怕是不能与同事们和谐相处。不出所料地,这位博士生最后求职失败了。
在文章的结尾,施教授也是留下了自己的「人生经验」:
「中国社会并不单纯讲究能力,人们习惯于注重别人是否更会做人。很多时候,某一个人的能力越强,死得就越难看。」
此文一出,舆论场上自然是众说纷纭,炸开了锅。有人认为,既然默许了「潜规则」的存在,却又「潜规则」去淘汰该生,无疑是「又当又立」。
有人认为,当医生靠的应当是知识能力,而不是「会做人」,施教授推崇的「人生经验」并不能为医疗生态带来什么正面影响。
但也有人认为,既然潜规则默认存在,对所有人都一样,竞争就依然是公平的,如此「特立独行」的确不妥。
其实,师生间的「一作之争」在科研圈可以算得上是千古难题,大到科学大家小到你我身边,论文署名的纷争从未消停过...
02
如何确定作者贡献
和署名顺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谁该是论文的署名作者?通讯作者意味着什么?第一作者又意味着什么?
论文作者署名排序,理论上讲,是按照对论文的贡献度排序的。
一、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规范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在 1979 年首次发表了「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之后多次修订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ICMJE 规范里提出了应该怎样确认文章的作者身份,这一规范目前被很多医学甚至生物领域的期刊广泛采用。具体来看,要成为一篇文章的作者,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 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或者对数据的获取、分析以及解读有重要贡献;
2. 起草论文或者在重要的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了修改;
3. 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
4. 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有关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能够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
所有被指定为作者的人都应该同时满足上述 4 条标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实验设计和执行的人,还需要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并愿意担保论文的全部内容都准确无误。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参与实验工作人员的贡献不被忽略,所有满足第 1 条标准的合作者都应该有机会参与稿件的审阅、起草以及最终定稿。
二、课题组规则(中科院赵国屏课题组为例)
中科院赵国屏院士曾组织15个单位、53名科研人员共同完成 2004年发布在 Science 上的《中国流行期间 SARS 冠状病毒的分子进化》。
「一般来说,这个规范是很明了的:署名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应该是论文中数据形成的主要贡献者。」
赵国屏说:「我研究生导师的规矩是,第一作者必须要完成论文最初草稿的写作。如果有共同第一作者,这个起草论文的第一作者往往也就成了所谓的‘第一第一作者’。同时,通讯作者就是要对论文全面负责,读者有什么问题,首先要找的就是通讯作者。」
这当然是最理想不过的情况。但现实是师生间暧昧不清的贡献度问题,往往将论文署名问题推入了学术的名利场。
2017 年,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硕士刘毅状告导师李啸,称后者在期刊论文上抢占本属于自己的第一作者位置。
刘毅认为论文的主要贡献来源于自己,实验模型的设计和实施,数据都是自己做出来的,自己应该被署名第一作者,而实际上他被署名第二作者;
李啸方面则认为刘毅的贡献在于实验部分;李啸负责论文的大部分内容,并且参与了文中心论点的提炼和实验设计。论文的署名顺序是讨论决定,刘毅当时并未对署名顺序提出异议。
2018 年 5 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的贡献已得以体现,一审败诉后,刘毅不服,提起上诉。2018 年 12 月 17 日,此案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导师认为自己提供了最宝贵的想法和支撑实验完成的资金,得利理所应当,学生忽略了平台的重要性,被质疑实属太委屈;
学生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真正动手一砖一瓦构建起来,到头来却要白白拱手送人,更是义愤填膺。
这似乎是大部分论文署名之争中站在对立面的师生缩影。
03
学术评价机制
过分强调第一作者
之所以出现第一作者争抢的问题,也跟我国现阶段的学术评价机制过分强调第一作者有密切的关系。
从高校的年终考评、职称晋升,到国家的科技奖励、学科评估,在判定成果的归属人或归属单位时,只有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才被承认。
近年来,国际上平均每篇论文的署名作者人数呈现上升趋势,无论第一作者还是通讯作者,都会有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现象。
2020 年,生物科学领域的 Pubmed archive 和 MEDLINE 数据库曾对 3000 万篇论文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论文作者的平均人数从 1975 年之前的 1.9 增加至 2015-2019 年的 5.9。
这是现行体制看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以及国际合作、机构合作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在欧美国家,通讯作者所承担的责任往往大于其获得的收益。在国内具体的招聘或评审中,均承认并强调第一作者的地位,通讯作者的地位则不是固定的。
比如研究中心、高校课题组的研究型岗位的招聘条件普遍要求为第一作者,明确要求通讯作者的不多。如大部分高校课题组、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招聘条件均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如此一来,无数的导师前要掌舵整个课题组的发展态势,后要面对繁重的考核任务,这种时候撕破脸和学生们抢几个现成的一作,不就是最轻松的刷资历方式吗?
显然,若不消弭这样的对立,历史便注定会一次又一次地重演。
04
纠乱反正
论文署名乱象何时休
要彻底改变论文署名的乱象与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新规对论文署名进行“操作性定义”规范。
2018 年中科院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首要两条提醒就是:「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已明确指出: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随后在 2022 年 2月,中科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中,对于「不规范属名」问题表态:零容忍!其中第七条提到:
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
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
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2022 年 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也提到一个重大变化——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这些措施能带来积极的改变吗?具体效果尚未显现,但至少我们希望如此。尊重每一位科研人的付出,才是让科研高速健康发展的唯一前提。